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奖励)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2019年4月8日第285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天津师范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原有职能进行补充、调整,成立天津师范大学奖助学金(奖励)评审委员会。
具体机构及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校长
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成 员:(按部门排序)
学工部部长、学生处处长
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处长
财务处处长
审计处处长
教务处处长
教师教育处处长
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各学院党委副书记
校学生会主席
校研究生会主席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兼任。
学校奖助学金(奖励)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领导和监督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天津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奖助学金(奖励)及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学生处具体负责上述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奖励)的名额分配和组织评审等管理工作,及其他学生奖助(奖励)政策的落实。
各学院成立奖助学金(奖励)评审分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相关成员、班主任代表、专职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本学院奖助学金(奖励)评审工作的领导、组织与监督。
学院奖助学金(奖励)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奖助学金(奖励)评审工作要求,确定相应奖助学金(奖励)评审委员会成员,报学校奖助学金(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批备案。
天津师范大学
2019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