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2019届毕业生将于6月中旬离校,为贯彻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做好全体毕业生离校前的服务工作,保证他们安全、顺利、温暖离校,现将有关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要开展行之有效的思想教育工作。充分运用建国70周年契机,引导学生爱国爱校,结合自身实际准确定位,自强自立,不畏艰苦,直面挑战,科学认识和分析国情,正确处理国家需要与个人选择的关系,自觉地把个人前途、命运与祖国人民的需要结合起来,帮助学生树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
2.要把毕业生思想教育与社会、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多渠道拓宽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争取更多就业、创业机会,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与沟通,通报学生的情况,宣传国家及我市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形成合力,做好毕业生离校的衔接工作。
3.注重加强毕业生法制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引导毕业生文明离校。要不断加强毕业生的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纪律观念,做到知法守法,遵纪守纪。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毕业生,要及时教育引导,违反校规校纪的要严肃处理。要不断加强安全教育,克服麻痹和松懈思想,做到防火、防盗、防侵害、防事故、防斗殴、防诈骗、防传销,防校园贷、防培训贷等,确保毕业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营造文明和谐、蓬勃向上的毕业文化氛围。
4.要完善辅导员与学生的谈心和学院领导走访、接待等制度建设。各学院学生工作人员及教师要深入到毕业生中,全面了解毕业生的思想状况,为毕业生排忧解难,努力使思想教育工作与帮助毕业生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要坚持深入毕业生班级,安排一定时间专门走访和接待毕业生,及时解决毕业生实际困难。
5.充分发挥毕业班党员在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召开毕业生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教育毕业班党员正确对待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以及个人志愿同祖国人民需要的关系,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通过他们及时反馈毕业生中存在的各种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和信息。
6.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时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加强廉洁从职和诚信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组织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引导毕业生树立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坚定信念,不断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良好心理品质,逐步形成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职业观念。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廉洁从职承诺签名活动,各学院于2019年5月9日上午到学生处217室领取签名活动印刷品,毕业生签名后各学院留存。
7.深入开展就业教育活动,加强对毕业生心理素质和抗挫折能力的教育,增强自我调控能力,特别要注意关心个别就业存在困难的学生。要注重加强对毕业生的职业道德教育,践行诚实守信,勇于担当的校风,引导学生树立契约精神,保证就业协议言之有信,签之有效,提高学生对学校对社会的责任感。
8.深入开展学生公寓安全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模范遵守学生公寓各项规定,做到不放松、不懈怠。倡导毕业生文明离宿,离宿时做到窗明几净,发挥朋辈教育引领示范作用,给低年级学生树标杆、做示范,营造整洁、温暖的学生公寓文化氛围。
二、毕业生离校工作的任务分解
(一)毕业教育工作
1.具体时间:4月初至6月13日
2.负责部门:学生处(23766692)、研究生教育管理处(23766338)、各学院
3.主要内容:以学院为单位对毕业生进行毕业动员及教育工作,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教育、诚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离校程序指导等。学生党员和学生骨干要做文明离校的模范,积极协助学院做好文明离校工作和稳定工作。
(二)解除处分工作
1.具体时间:4月23日至5月17日
2.负责部门:学生处(23766692)、教务处(23766255)、研究生教育管理处(23766338)、研究生院(23766162)、各学院
3.主要内容:根据《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违规违纪处分规定》的有关内容,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下校纪处分的在校学生,若在校期间有良好表现并符合申请解除处分条件,在毕业前夕可申请解除处分。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根据其具体情况认真审核、分析并出据意见,本科生报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处、研究生院,经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教育管理处、研究生院针对不同情况严格审核确定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学院向学校报送解除处分申请的截止时间为5月24日。
(三)清理欠费
1.具体时间:即日起至5月24日
2.负责部门:学生处(23766107)、教务处(23766255)、研究生教育管理处(23766338)、研究生院(23766162)、财务处(23766165)、各学院
3.主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各学院要认真对待部分毕业生中存在的欠费问题,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加强沟通,及时通报欠费情况,确保学生在毕业前完成交费手续。对贷款的学生各学院要统计并留存其毕业去向和各种联系方式,在离校前对贷款学生进行一次专题诚信教育,配合学生处、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做好毕业前还款协议书的签定工作。
(四)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1.具体时间:5月9日至5月17日
2.负责部门:学生处(23766692)、研究生教育管理处(23766338)、各学院
3.主要内容:各学院于5月9日上午到学生处217室领取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到研究生教育管理处401室领取《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每人两份,统一组织毕业生进行毕业鉴定,按填表要求填写登记表。学院意见的填写要在认真审查本人和班级鉴定的基础上主要把好“两头”,一般同学只填写“同意班组意见”即可。填表日期统一填写“2019年6月5日”。毕业生登记表中“学校意见”栏,由各学院代为填写“同意毕业”或“同意结业”等字句,日期为2019年6月9日,(研究生毕业登记表落款日期以校学位委员会会议时间为准,届时由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另行通知。)登记表填好,由各学院复查后于5月27日至31日到党校办行政科盖章(各学院盖章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装入学生档案。
(五)图书清还、研究生毕业论文提交
1.具体时间:5月20日至5月31日
2.负责部门:图书馆(23766124)
3.主要内容:毕业班同学做好图书清还、图书过期未还滞纳金、自助打印、复印缴费等事宜的办理;5月31日之后,毕业生一卡通将取消图书借阅功能,其他功能可以照常使用。研究生电子版毕业论文提交具体要求见图书馆主页。
(六)派遣户籍关系
1.具体时间:4月中旬至6月11日
2.负责部门:保卫处(23766403)、各学院
3.主要内容:
(1)4月1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完成户口在校毕业生的信息汇总工作,并制作2019届毕业生户籍迁出登记表下发至各学院。
(2)4月28日前,各学院核对户籍迁出登记表中各项信息,并报保卫处修改错误项。
(3)5月17日前,各学院根据学生就业情况填写毕业生户籍迁出地址,并报保卫处户籍科审核。
(4)6月7日前,户籍科完成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的打印。
(5)6月10、11日,户籍科将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发至各学院。
(七)校园卡工作
1.具体时间:6月18日至6月20日
2.负责部门:信息化办公室(23766044)
3.主要内容:本届毕业生入学时领取的校园卡工本费由学校统一承担,无毕业生离校退校园卡工本费的问题;不再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退校园卡余额工作,个别需要办理校园卡余额退费手续的同学,请于6月18日至6月20日到校园卡管理科办理退费手续;为方便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生可以不用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暑期(7月15日起)将取消本届毕业生校园卡的所有功能。
(八)转接党、团关系
1.具体时间:6月6日前
2.负责部门:组织部(23766350)、团委(23710692)
3.主要内容:
(1)党组织关系:(1)从即日起到6月6日各学院对毕业生党员进行统计造册,并持统计册到组织部领取“致2019届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和“天津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联系卡”进行转接组织关系的教育工作;(2)各学院按照组织部安排的先后顺序持学院党组织开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集中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安排见组织部通知)
(2)团组织关系:由所在学院团委办理转接手续,补办团员证工作由学院团委到校团委统一办理,时间为即日起至6月6日,办公地点为创梦广场211室。
(3)党、团费一律交至6月底。
(九)就业派遣相关工作
1.具体时间:6月
2.负责部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23766290)
3.主要内容:
(1)6月13日(如时间变化,以临近就业中心通知时间为准)以学院为单位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首批报到证,毕业前由学院发至毕业生。欠费、毕业时没有毕业证或学位证同学的报到证暂由各学院保存,待其完成缴费或学业后,由学生本人持相关证明到学院领取。
(2)7月1日至7月5日,各学院将毕业生就业材料与毕业生档案移送原就业中心204室。(具体各学院移送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十)领取毕业生纪念品
具体时间:5月9日
负责部门:学生处(23766692)、研究生教育管理处(23766338)、各学院
主要内容:各学院在5月9日上午到学生处217室领取毕业生纪念品,发放至毕业生。
(十一)建立班级信息档案
具体时间:建档要求以档案馆通知为准
负责部门:档案馆(23766418)、校友会(23766785)、各学院
主要内容:各学院组织各班级建立信息档案交档案馆存档。
(十二)住宿学生宿舍财产核查及离宿手续办理
1.具体时间:
核查时间:5月27日至6月14日。离宿时间:6月18日至6月21日工作日8:00—16:30 。
2.负责部门:学生处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中心(87940106)
3.主要内容:公寓中心在学生离宿前对各宿舍进行财产核查、维修工作。住宿学生在离宿前将宿舍清理干净后到所在宿舍楼值班室办理退离宿手续;毕业生于6月21日17:00前离宿。
(十三)毕业生离校手续审核
1.具体时间:5月31日、6月12日
2.负责部门:学生处(23766692)、教务处(23766255)、研究生教育管理处(23766338)、研究生院(23766162)、财务处(23766165)、图书馆(23766124)、各学院
3.主要内容:毕业生的学生证学校不再收回,各学院教学办或学工办(按学院往年工作惯例)自行安排时间,为毕业生的学生证加盖留念印章。毕业生离校手续审核采取网上审核,即数字离校系统,5月23日起数字离校系统开放,此前教务处、研究生院将能够正常毕业学生名单导入数据库。审核时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部门在5月30日之前批量审核完成,5月31日之后,学院管理员登录系统查看学生状态,通知未通过审核学生办理相关事宜,学生也可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离校手续办理状态;第二阶段为6月3日至6月12日,期间第一阶段未通过审核的学生根据审核情况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随办随审。
(十四)毕业典礼
具体时间:
研究生:2019年6月18日
本科生:2019年6月19、20日
负责部门:学生处(23766692)、教务处(23766255)、研究生教育管理处(23766338)、研究生院(23766162)
毕业典礼方案由学生处、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另行通知。
毕业教育是学生大学生活的最后一课,各学院、各单位要重视毕业生思想教育和离校工作,坚持以生为本、突出服务,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细致做好2019届毕业生毕业教育,保证离校工作的顺利完成。
天津师范大学
2019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