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3月1日第283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
2019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学校
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有效预防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和市教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对春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特殊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问题为导向,认真组织开展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目标
通过开展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相关部门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食品安全,为“平安校园建设”做贡献。
三、检查步骤
(一)部署阶段(3月5日前)。学校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部署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时间安排。
(二)部门自查与部门整改阶段(3月15日前)。学校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指南(2019版)》(津教委〔2019〕2号)的规定要求,逐条逐项对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各部门向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上报自查清单(包括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
(三)学校检查与督促整改阶段(3月20日前)。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各部门,重点对学生食堂、清真食堂、超市、饮用水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部门上报自查清单进行复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并做好自查清单的汇总工作。
(四)上级普查阶段(4月20日前)。市教委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我校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学校上报自查清单中的存在问题要进行核实,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通过普查要实现问题能发现,违法行为要处罚。
(五)市级督查阶段(5月底前)。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自查和普查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出色的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
四、检查内容
(一)学校要组织人员对校园食堂食品安全进行全面自查,重点自查内容包括:
1.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检查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文件,无健康证明文件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2.食品原料。对库存的食品原料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过期、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索证索票手续不全、标签标识不全的食品原料要从食品原料库中清除,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食品原料存放。检查食品原料是否离地、离墙、离顶存放,是否在标签标识温度条件下存放,生熟食是否分隔放置。
4.操作间卫生。是否对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容器、餐饮具及场所进行清洗消毒,厨房地面、排水沟、灶台厨具、餐具、抽油烟机、排风扇、操作台、案板、冷藏冷冻设备等是否干净整洁无污物。
5.设备设施。检查食品冷藏冷冻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是否齐全,技术状况是否良好。
6.食品制作。检查制作食品的食材是否新鲜,是否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食品制作是否烧熟煮透,是否落实严禁学校食堂自制或外购冷荤菜的规定。
7.食品留样。检查是否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留样食品设备设施技术状态是否完好。
8.检查是否教育和引导学生不要在校园内食用网络餐饮食品。
(二)根据上级部门检查重点,学校还要做好下列重点内容检查: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食品安全责任是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检查食品安全承诺书、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情况。
2.检查学校食堂和外包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
3.检查食堂是否通过“明厨亮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4.检查各部门是否开展校园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清单中的存在问题是否整改落实。
(三)各部门要做好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记录。做好会议、培训、自查等环节的相关文件、方案、总结、简报、信息等资料留存。学校随机抽取部门,进行实地检查,检查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和整改效果等情况。
五、具体责任分工
(一)食品安全检查
1.检查学校涉及食品安全的食堂、餐厅的具体管理部门,是否建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是否有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是否明确了部门食品安全各岗位职责,是否突出了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和守土有责,是否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责任单位:膳食处、接待服务中心)
2.检查学校部门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学校自办食堂、餐厅和外包食堂的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罚问责情况;查阅部门自查自纠清单及落实情况。(责任单位:膳食处、接待服务中心)
3.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部门,是否有食品安全承诺书;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更新;是否有与特许经营单位或环卫部门签订清运合同。(责任单位:膳食处、接待服务中心)
4.检查学校自办食堂、餐厅和外包食堂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建立商品供货商资质档案,包括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责任单位:膳食处、接待服务中心)
5.检查学校食堂、餐厅的食品及其原料索证台账、库存食品原料的清查及对过期、变质、索证资料或标识不全的食品处理情况;散装食品贮存,洗消用品等有毒害物品贮存、运输情况;采购工作监管、食品原料出入库和日常性查验制度建立情况;食品添加剂“五专”制度落实情况。(责任单位:膳食处、接待服务中心)
6.检查学校食堂在“天津市‘农校对接’—高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平台”原料采购情况。(责任单位:膳食处、接待服务中心)
7.检查学校食堂、餐厅的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容器、餐具清洗保洁和加工场所的卫生清洗情况;检查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堂菜品留样和记录等情况。(责任单位:膳食处、接待服务中心)
8.检查我校具体管理部门,是否完成“明厨亮灶”项目,将食堂食品加工制售过程进行公示;是否建立学生伙食委员会等监督机制;是否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邮箱或建立网络平台畅通意见反馈渠道;是否定期组织“开放日”邀请师生进食堂参观。(责任单位:膳食处、学生处)
9.检查我校是否按要求建立清真食堂(灶)并设置醒目标牌;是否将清真食堂(灶)与非清真食堂(灶)相对独立分开,采购、加工制售、洗消贮存、用餐等场所相对独立分开。(责任单位:膳食处)
10.检查我校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情况。(责任单位:宣传部、学生处、膳食处、后勤管理处)
(二)校园自选超市检查
1.检查学校对外引进自选超市是否在“天津市高校校园自选超市资质入围”企业中选取。(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2.检查学校自选超市是否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3.检查学校小卖部、超市、自动售货机,检查其食品索证、索票情况,严禁销售来源不清、标识不全、过期变质的食品;自选超市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是否禁止出售香烟、白酒以及自制食品。(责任单位:接待服务中心、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中心、后勤管理处、膳食处)
4.检查学校小卖部、超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随身携带或统一保管。(责任单位: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中心、后勤管理处、膳食处)
(三)学校饮用水安全检查
1.我校采用集中式供水方式的部门,检查蓄水设施是否有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有无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是否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等。(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2.我校采用二次供水方式的部门,检查蓄水设施是否有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有无设施运转、保养、清洗、消毒记录,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是否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上岗前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等。(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3.采取净化水方式的部门,检查有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有无水质检测合格报告等。(责任单位: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中心、接待服务中心、后勤管理处、膳食处、八里台校区管理办公室)
(四)用电、燃气安全检查
检查学校食堂用电线路的负载情况,检查电力设施设备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查食堂是否安装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喷淋装置;是否制定治安、消防等各类管理制度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临时停水停电停气等应对措施;是否对烟道、排烟系统进行定期清洗(每学期一次),使用超过五年进行更换。(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膳食处)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即为本次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党校办、宣传部、学生处、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中心、保卫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膳食处、接待服务中心、八里台校区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膳食处。
(二)提高思想认识
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民生、最基本的公共安全。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重视此次专项督查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严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
(三)压实层层责任
各部门要进一步下沉检查工作重心,压实各级各层相关责任,对开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毛病酿成大错误,防患于未然。各部门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自查出的问题逐一纠正,件件整改。
(四)严肃监督问责
学校对自查不认真、组织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问责采取书面检查、行政会议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党政纪处分等方式。
(五)实现长效治理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检查中的经验做法,及时建章立制将好的规范固定下来,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依制管人、管事,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每一环节和步骤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六)津沽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应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教委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相关工作。
天津师范大学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陈希,联系电话:23766093。
附件:1.天津师范大学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高校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自查、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