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和完善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规范〔2018〕6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对《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师范大学
2019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