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天津师范大学纪委委员工作职责》已经2019年3月21日第三十二次纪委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师范大学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校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一、自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带头学习党章、尊崇党章、维护党章。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执行纪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参加上级纪委、学校党委、纪委举办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参与研究决定纪委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参与研究纪委职权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违纪案件处理;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研究和决定党组织、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申诉的处理,保障党员权利。
三、履行监督职责,参与对校、院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参与对校、院两级领导班子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四、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抓好所在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或协助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工作分工,督查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了解掌握基层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
五、参加上级纪委、学校纪委组织的学习培训、交流研讨活动。承担上级纪委、学校纪委和研究机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研究课题,围绕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提供依据。
六、密切联系师生,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为做好学校纪委工作建言献策。
七、加强与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沟通交流,研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共同完成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八、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组织原则,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各项保密工作规定。
九、以身作则,清正廉洁,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十、完成上级纪委和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