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理论学习制度》已经2019年3月21日第三十二次纪委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理论学习制度
为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思想政治建设,着力提高纪检监察专兼职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与职责
1.加强理论学习是校纪委委员、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提高理论素质、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应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理论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3.理论学习成员主要由校纪委委员、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吸收相关党员干部参加。
4.学校纪委对全校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理论学习负领导责任。学校纪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相关学习工作。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任务。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根据工作职责,做好相应基层单位中心组学习的监督工作。
5.理论学习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拟定年度学习计划、准备学习材料等工作。
二、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1.理论学习内容包括: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传达;
(3)党章党规党纪等党的基本知识;
(4)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
(5)国家法律法规;
(6)纪检监察工作相关制度及规定;
(7)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中央和天津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部署要求;
(9)按照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领导机关要求应该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2.理论学习形式要灵活多样、切实有效:
(1)集体学习研讨。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理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集体学习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原则上学校纪委委员、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每月组织1次集中学习研讨、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每季度组织1次专题学习、每年举办1次培训交流。
(2)个人自学。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读书目,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上下功夫。
(3)专题调研。将专题调研作为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实践的重要途径,围绕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紧迫问题,每年确保开展1次专题调研,明确调研课题,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
(4)网络学习。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应当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3.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要在常学常新中加强理论修养,在真学真信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学思践悟中牢记初心使命,在学用结合中提高执纪本领。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师生思想和工作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措施。
校纪委委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学习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
三、学习管理与考核
1.学校纪委每年年初要按照党中央、市委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要做好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出勤情况、学习心得、新闻宣传等档案材料的保存及学习情况的效果检验。效果检验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考核结合学校年度考核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衡量纪委委员、纪检委员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相关人员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3.不按时参加理论学习,学习不积极、不主动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