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已于2019年3月25日,经第七届187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开展“警示教育月”
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根据《天津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我校决定将每年4月定为“警示教育月”,并在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育人环境,为我校“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
二、活动内容和方式
“警示教育月”活动坚持以党的纪律教育为切入点,以违纪违规典型案例通报为抓手,以增强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为重点,深入开展“六个一”教育活动。
1.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学校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和工作部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和提醒。
2.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利用党支部等学习主阵地,围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内容,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加强对学习效果的检验,引导广大党员做政治上的清醒人、明白人。
3.通报一次典型案例。结合教育系统和我校典型案例通报,以案为鉴,深刻剖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切实汲取教训、引起警醒、引以为戒,强化纪律红线不可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意识。
4.开展一次廉政谈话。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由上至下逐级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履职意识,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全面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并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5.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坚定政治立场,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同时,加强观后感的交流,进一步深化教育效果。
6.参观一次警示教育基地。与市纪委协调后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天津市警示教育主题展,利用好法庭、监狱等警示教育基地,使党员干部切实感受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成果,零距离接受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突出重点对象,覆盖“关键少数”,保障教育效果。
三、工作要求
1.围绕主题,学深悟透。“警示教育月”活动是我校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上下功夫,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统筹兼顾,与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开展好“警示教育月”活动,防止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
3.突出特色、注重延伸。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精心组织落实,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举措,围绕提升活动实效,有针对性地设计和安排自己的“创新动作”,确保警示教育形式新、内容实、效果好。同时,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对“警示教育月”活动进行总结,于5月15日前将相关文字和图片材料报送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