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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党员校领导联系学院党组织制度》的通知
2019-02-18 11:24  

基层党委、党总支:

   《党员校领导联系学院党组织制度》已经201912日第七届177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12

(此件主动公开)

党员校领导联系学院党组织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校党委对学院党委、党支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特制定党员校领导联系学院党组织制度。

一、党员校领导联系学院党委工作

(一)联系对象

每位党员校领导联系2-3个学院党委,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联系方式

1.与联系学院党委书记保持经常性沟通,指导学院党委落实《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

2.指导党委班子开好民主生活会;

3.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4.加强调研,研究和督查联系学院党委工作;

(三)联系内容

1.深入联系点一线,了解联系学院党委党员群众的学习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听取联系党委干部群众对学校党建和其他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

2.指导帮助学院党委加强班子建设,明确工作思路,推动科学发展;指导帮助学院党委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完善制度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指导帮助学院党委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指导帮助学院党委开展好思想政治工作。

3.督促学院党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决议决定,积极完成学校部署的工作,努力维护本单位安全稳定。

4.帮助解决学院党委工作中存在的难题和群众存在的实际困难,为学院党组织建设和单位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四)有关要求

1.坚持“从严从实”的原则,保持与联系学院党委的经常性联系,每学期联系不少于1次。

2.学院党委要积极主动地向联系的党员校领导汇报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事业发展等情况。

3.学院党委应做好党员校领导联系学院党委工作情况记录。

二、联系学院师生党支部工作

(一)联系对象

每位党员校领导联系1个教师或学生党支部,联系党支部从所联系的学院党委所属党支部中确定。

(二)联系方式

1.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或党日活动;

2.为所联系党支部的党员上党课或作专题报告;

3.参加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指导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4.召开座谈会,研究支部工作,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5.开展所在党支部与联系党支部的共建活动。

(三)联系内容

1.深入调查研究。围绕党支部建设和党员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基层党建现状。

2.做好宣传服务。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及发展规划的宣传教育,切实将广大基层党员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市委和学校党委的精神和要求上来。

3.解决实际问题。按照“五好党支部”标准,指导党支部查找和分析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4.提高工作水平。挖掘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特色工作和好的做法,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并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全校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四)有关要求

1.坚持“从严从实”的原则,保持与党支部的经常性联系,每学期联系不少于1次。

2.各有关党支部应主动向所联系党员校领导报告本支部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与所联系领导之间的工作交流。

3.各有关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时,事前应报请所联系党员校领导参加,如因特殊情况领导不能参加时,支部应在会后及时汇报。

4.各有关党支部应做好党员校领导联系支部活动情况记录。

5.各有关党支部在每学期期末将联系情况上报党委组织部。

学院党员班子成员联系师生党支部工作参照党员校领导联系学院师生党支部工作要求执行,确保每个师生党支部都有人经常联系、及时指导,推动党建各项任务落到师生支部、取得实际成效。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9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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