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关于2018年度天津师范大学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述责述廉的工作方案》已经2019年1月2日第七届177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2018年度天津师范大学基层单位
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述责述廉的工作方案
按照天津市委教育工委统一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述责述廉办法(试行)>的通知》(师大党发〔2017〕87号)要求,现制定2018年天津师范大学述责述廉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述责述廉时间
2019年1月11日(周五)
二、述责述廉对象
各基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民主党派或无党派领导干部不参加述责述廉)
三、述责述廉内容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个人作风和廉洁从政情况及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具体内容见师大党发〔2017〕87号文件)
四、工作安排
(一)提交述责述廉报告
对照《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述责述廉办法(试行)>的通知》(师大党发〔2017〕87号)相关规定,结合《天津师范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天津师范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各基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自查总结,撰写并向学校党委提交述责述廉报告。学校述责述廉工作领导小组对述责述廉报告集中进行审阅并反馈修改意见。
(二)召开述责述廉工作会议
1.参会人员范围。(1)述责述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2)市党代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3)校党委委员;(4)校纪委委员;(5)巡察办及巡察组负责同志;(6)各基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7)各基层党委纪检委员;(8)校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
2.选择三分之一基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述责述廉。(1)8个基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现场向学校述责述廉工作会议进行述责述廉,每人5分钟;(2)15个基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述责述廉工作会议进行述责述廉。
3.现场询问。现场询问人员根据23个述责述廉对象的述责述廉报告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就相关问题进行询问,述责述廉对象现场作答,提问及作答每人合计不超过5分钟。
4.民主测评。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以百分计算,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五、意见建议和结果反馈
参会人员对述责述廉对象意见建议、民主测评结果、述责述廉对象需要整改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同意后,书面反馈述责述廉对象本人。
六、督促整改
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通知述责述廉对象就有关问题进行整改,述责述廉对象在收到通知1个月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改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述责述廉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七、述责述廉结果运用
1.述责述廉整改结束后1个月内,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述责述廉工作总结和民主评议结果,经会议审议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校党委、校纪委。
2.述责述廉、民主测评等有关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政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述责述廉对象民主测评较差票达到20%,或者一般票与较差票之和达到30%的,由学校党委和纪委负责同志进行工作约谈并责令整改;较差票超过30%,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诫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4.述责述廉对象有文件中出现的情形,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