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经2017年12月20日第25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
本科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对高校体育工作的要求,结合“健康中国2030计划”的实施,充分体现我校育人理念和全员育人的工作思路,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体育教育质量,健全学生人格品质,切实发挥体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遵循高校教育和体育规律。坚持以生为本,兴趣为引导,注重因材施教和快乐参与,重视运动技能养成,逐步提高运动水平,为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奠定基础。
2.坚持课堂教学与课余活动相衔接。以培养学生兴趣、养成锻炼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学生体质为主旨,保证体育课程时间,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强化第二课堂练习和科学锻炼指导,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3.坚持群体活动与运动竞赛相促进。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活动,有序开展课余训练和运动竞赛,积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大力营造校园体育文化,全面提高学生体育素养。
4.坚持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发挥全员育人优势,逐步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体育育人模式,即由体育科学学院公共体育教学部负责承担体育课程,并提供统一的体育基本标准及专业指导;基层学院负责结合“知行计划”要求,配套出台和落实本院的第二课堂体育活动方案,以此积极稳妥推进学校各项体育工作不断健康、持续、有序发展。
二、工作内容
1.加强课程建设。依据《天津师范大学体育课程教学总纲》,加强体育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建设,科学安排课程内容,在学生掌握基本运动技能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开展多项运动项目教学,充实和丰富体育课程内容,提高学生运动能力。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和创新体育教学资源,不断增强教学吸引力。
2.完善专项指导。关注学生体育能力和体质水平差异,做到区别对待、因材施教、分类管理,研究制定融健康知识、运动技能、科学安排运动负荷、实践练习指导在内的体育活动指南,让学生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确保每个学生享有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
3.落实锻炼制度。健全学生体育锻炼制度,将学生在校内有组织开展的各级各类体育活动全部纳入“知行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形成无缝衔接,将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使阳光体育系列活动、“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体育锻炼活动等在个性化、灵活化、常态化的制度保障下持续发展,惠泽每位学生。
4.健全训练组织。通过组建校院两级运动队、俱乐部、社团和兴趣小组等形式,一方面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展示才能的路径,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为有不同特点和爱好的广大学生提供科学的运动指导,以提升日常锻炼水平,为形成良好的专项运动能力和终身运动的习惯奠定基础。
5.增强竞赛激励。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体育节、校园迷你马拉松比赛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以学院班级、年级、各级社团、俱乐部等为组织单位的体育比赛,充实学校竞赛内容,通过常态化、多样化的校园体育竞赛,吸引和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6.科学考核评价。在原有课内外相结合的体育考核评价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实现考核评价制度的个性化和科学化,兼顾残疾学生需要,体现人文关怀。考评工作突出过程管理,要从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健康知识、运动技能、体质健康,以及第二课堂参与锻炼、活动、比赛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并把学生体育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7.突出质量监测。定期开展体育课程教学质量监测与反馈,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保测试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将其实施情况作为考评学校及学院工作的重要依据。
8.提高风险管理。为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在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培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伤害应急处置和救护能力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逐步推行学生体育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办法,以不断完善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机制。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在天津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指导下,各专业学院相应成立院体育运动分委员会。校院两级协同联动,共同落实本意见。
(二)职责分工
1.教务处负责体育课程教学质量监测,并落实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关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查等办法的执行。
2.学生处负责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学生管理制度,将体育成绩作为评价学生个人及学院学风建设的重要指标,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80分以上含)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等规定。同时,协助学院做好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工作。
3.专业学院负责将本科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纳入“知行计划”,团委负责相关的统筹管理工作。各学院须落实院级学生锻炼制度,组织和安排各类院级室内外第二课堂体育活动和竞赛。学生根据本人的需求、兴趣及爱好可以选择一项或多项活动,并按照学院安排的活动时间、地点进行体育锻炼,接受考勤。学院由专人负责完成学生体育成绩的汇总和登陆。
4.体育科学学院负责体育课程教学安排和管理,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成测试和数据报送工作,校级第二课堂体育活动和竞赛的规划和组织,指导学院制定学生参与日常锻炼、第二课堂体育活动和竞赛的量化赋分规定,根据学院需求,选派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对各学院体育活动和竞赛提供专业指导,免费向学院开放各运动场馆(体育馆借用依学校相关管理流程办理)开展第二课堂体育活动(体育课时间除外)。
四、其他
1.学生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体质测试成绩可以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奖励分值,该分值综合评定后计入学生当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总评,总评成绩最高为100分。
2.凡在第一课堂或第二课堂的体育课程、体质测试、体育活动、体育竞赛作弊者,当学期体育综合评价成绩以零分计,并按学生违规违纪相关文件予以处理。
3.本意见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体育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4.本意见自公布日开始执行。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