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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校园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7-11-29 17:15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育系统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67号)要求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员工参与文明校园创建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校园育人环境,以良好的校园秩序迎接天津师范大学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结合学校实际,针对校园交通秩序,本学期进行专项集中整治。经2017年11月15日第250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加强我校师德师风与教风学风建设,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员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师生员工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做到全员受教育、人人守法规,带头践行文明交通行为。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细化校园车辆管理工作,强化校园区域管控措施,规范和引导师生员工依法依规停放车辆,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全力推进天津师范大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使每名师生员工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

二、组织领导

 长:廉  

成员:保卫处、学生处、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校团委图书馆体育科学学院、津沽学院

保卫处负责牵头落实

三、工作要求

1.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按交通指示限速行驶,出入校门最高限速为5公里/小时;未经消音处理或经改装后,大噪音机动车辆(含燃油摩托车)禁止入校

2.驾驶机动车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须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机动车停放在停车场划定的停车区域,禁止在禁停标志区域停靠

3.组织校内重大活动,进入校园所有车辆必须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行驶、停放。

4.驾驶非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电动摩托车等)进出校门应主动配合安保人员检查或询问;禁止大功率、大型电动助力车和电动摩托车等进入校园;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等进入校园从事商业服务行为。

5.驾驶非机动车辆在校园内须自觉靠右行驶,主动避让行人严禁与机动车辆抢道;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在校园道路上逆向行驶、违章带人、双手脱把、相互追逐、急转猛拐等危险及违规行为;未经允许,严禁在校园道路上组织规模性骑行活动

6.非机动车(包括各类共享单车)必须按序停放在指定地点(设有地笼的停车位),禁止在校园道路(特别德路、天勤路、天健路、朝晖道、天任道、天和道、明德路)上停放,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禁止占用楼宇门前疏散通道,禁止在绿化地、操场及各楼宇内停放。

7.不私自挪动、拆除各道路交通设施(隔离护栏、标志线、石墩、道路提示等)。

工作任务

1.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直属单位负责所属教职员工宣传教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推进师德养成,规范教职员工校园交通文明行为。遵照关法律、法规协助做好管理工作,维护所在区域或楼宇门前秩序,禁止乱停、乱靠、乱占道、乱堆放等行为

2.学生处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团委:负责学生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发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势,杜绝不文明行为;鼓励广大学生开展交通文明志愿活动,共同创建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

3.保卫处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校园交通安全秩序巡查规范整治力度负责指定校园车辆停放地点,并校园内车辆停放进行监管负责与社会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联系,督促其对校园内共享单车加强管理,及时清理破损车辆

4.后勤管理处负责对教学楼区域非机动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5.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公寓区域非机动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6.图书馆:负责对图书馆区域非机动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7.体育科学学院:负责对体育馆区域非机动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8.津沽学院:负责对津沽学院区域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规范措施

维护校园环境、交通安全秩序和学校美好形象人人有责,对不按规定行驶、停放车辆的,保卫处将视情节轻重当事人采取口头警告、通报相关单位等措施,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者:对机动采取就当事人不文明行为全校公示、取消当事车辆免费通资格列入黑名单禁止当车辆入校;对机动驾驶人员不文明行为进行全校公示

天津师范大学

2017年 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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