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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天津师范大学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明确学校信访二级接待单位工作体系的通知
2017-11-29 17:03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天津师范大学信访工作规定》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信访工作,全面提高我校信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2017年10月14日第七届133次党委常委会研究,现将天津师范大学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长: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副组长:学校分管安全保卫的校领导

 员:党校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生处保卫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研工部、后勤管理处、膳食处、工会、团委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信访办公室:

主任由党校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党校办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同时,明确学校信访二级接待单位工作体系。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为学校信访二级接待单位。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学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信访事项接待员;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信访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信访事项接待员。

附件天津师范大学信访二级接待单位信访工作负责人、信访事项接待员名单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印发

附件【师大党发〔2017〕116号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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