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天津师范大学信访工作规定》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信访工作,全面提高我校信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经2017年10月14日第七届133次党委常委会研究,现将天津师范大学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组 长: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副组长:学校分管安全保卫的校领导
成 员:党校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研工部、后勤管理处、膳食处、工会、团委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信访办公室:
主任由党校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党校办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同时,明确学校信访二级接待单位工作体系。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为学校信访二级接待单位。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学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信访事项接待员;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信访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信访事项接待员。
附件:天津师范大学信访二级接待单位信访工作负责人、信访事项接待员名单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