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素养历练基地工作团队工作职责与工作量核定暂行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9月23日第245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
2017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素养历练基地工作团队
工作职责与工作量核定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素养历练基地(以下简称“素养基地”)内涵建设,规范素养基地日常工作管理,调动素养基地工作团队积极性,不断提高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研究生综合素养水平,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市教委机关讲课费、评审费和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教委财〔2015〕39号)和《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素养历练基地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 素养基地聘请热心从事研究生综合素质提升工作的研究生导师作为各子基地负责人(以下简称“基地负责人”)。根据各子基地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聘请校内外专家及专业人士,与基地负责人共同组成导师团队。每个子基地选聘两名研究生作为子基地助理(以下简称“基地助理”)。导师团队与基地助理共同组成各子基地的工作团队。
第二条 导师团队工作职责
(一)基地负责人职责主要包括:
1.全面负责本子基地的各项工作,不断加强素养基地内涵建设,调研、制定基地活动方案。
2.基地日常工作管理,定期组织召开导师团队工作会议。
3.组织开展素养历练活动。
4.挖掘、选聘、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充实本素养基地导师团队或参与基地活动指导。
5.参加研工部召集的素养基地工作会议。
6.每学期末做出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
7.完成学校研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导师团队其他成员职责主要包括:
1.协助基地负责人组织与指导本基地的活动,积极参与素养基地内涵建设,调研、制定基地活动方案。
2.协助管理基地日常工作,参与导师团队工作会议。
3.协助组织开展基地素养历练活动。
4.向基地负责人推荐校内外专家学者充实导师团队或参与基地活动。
5.参加研工部召集的素养基地工作会议。
6.每学期末做出本人工作总结及对下学期素养基地活动计划的建议,交基地负责人汇总。
7.完成基地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 基地助理工作职责
基地助理协助导师团队落实活动方案,组织开展日常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素养基地活动服务。提供本基地每周常规活动的现场服务,负责督促并记录学员出勤、维护活动现场秩序及协助老师做好相关工作。
(二)制作基地活动电子海报。各子基地每次开展讲座、实践等活动前,应制作有关活动的电子海报,预告并通知活动安排。电子海报须至少提前两天编辑完成并发送至研工部微信工作组,以便及时宣传推广。电子海报应精致美观、质量上乘。
(三)拍摄活动照片。每次活动中,基地助理均应拍摄照片,记录活动过程。活动结束当天,应将活动照片发送至研工部微信工作组。
(四)撰写基地活动新闻稿。基地助理应及时撰写每次活动的新闻稿,并配有依据稿件内容的相关活动照片。新闻稿应不晚于活动次日发送至研工部微信工作组。
(五)参加研工部召集的素养基地工作会议。
(六)认真完成研工部和基地导师团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章 工作量核定
第四条 基地负责人每月基本工作量核定为10个课时,基地导师团队其他成员每月基本工作量核定为4个课时,每学期按6个月计算。计算工作量时,在基本工作量基础上,按照学员人数进行系数加成,系数标准为:固定学员数≤30的,系数为1.0;每增加5人,系数增加0.1,系数最高为2.0。即,工作量(月)=基本工作量(月)*系数。
导师团队成员的工作量计入其教学工作量中,每学期末由研工部为其出具工作量核算表,交存其所在学院,由学院纳入教学工作量统一核算。学院核算教学工作量时,教学工作量超出部分中属于研究生素养历练基地教学工作量的超课时费用,按每个工作量50元的标准,由学校统筹核算发放。
第五条 应邀参与基地活动的校内外专家学者(含导师团队成员)的讲课费、讲座费或评审费等支付标准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在当次活动结束后通过银行卡予以核发。
第六条 基地助理的工作量和岗位津贴,依据实际参与组织基地活动的考勤记录,参照“三助一辅”中助管岗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每月月底,经研工部审核,向基地助理发放上月发生的岗位津贴。
第三章 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10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