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杰出青年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已于2017年6月30日经第237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
2017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师范大学“杰出青年创新团队
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我校第七次党代会确立的发展目标和《天津师范大学“十三五”期间事业发展规划》,早日建成国内一流的教师教育特色的综合性大学,保证我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科技创新能力”目标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建创新团队的宗旨是通过高层次科研人才的机制创新,倡导和培育团队精神,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升我校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创新团队项目支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共同围绕一个重要或特色研究方向合作开展创新研究,培育和造就在国内国际科学前沿占有一席之地的研究群体。培育计划实施过程中,鼓励大胆探索,鼓励学术争鸣,鼓励学科交叉,鼓励合作,营造优秀人才成长的良好学术环境。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符合国家科学研究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国际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在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方面特色鲜明,研究领域交叉性和创新性较强。
第四条 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的队伍。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创新意识、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年龄在申报当年1月1日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文社科领域遴选条件: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科级论文3篇(至少1篇A级)以上且主持过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自然科学领域遴选条件: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二区以上SCI检索论文3篇以上且主持过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自然科学类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团队成员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较为合理,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固定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平均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第五条 有条件良好的科研平台支撑,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工作氛围。
第六条 研究特色特别突出的申请团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申报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创新团队施行限额资助原则,“十三五”期间,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限额8个,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限额8个。学校按照“公平合理、鼓励创新、择优支持、同行评审”的原则,遴选申报的创新团队。
第八条 创新团队须要有良好的国内外科研合作基础,申报时须同时填写合作导师姓名与概况介绍,施行“合作导师培育制”。
第九条 创新团队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数量视当年具体情况而定。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填写《天津师范大学杰出青年创新团队培育计划申报书》,一般由各学院负责推荐,社科处或科技处负责审核,同行专家评审。
第十条 创新群体项目的评审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的重要意义;
(二)已经取得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科学价值;
(三)拟开展研究工作的创新性构思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
(四)申请人的学术影响力,把握研究方向、凝练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在研究群体中的凝聚力;
(五)参与者的学术水平和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
第十一条 学校对建议资助计划进行审批,并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获资助的创新团队名单。
第十二条 以同一负责人牵头的创新团队,只能获得资助1次。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 创新团队资助期限一般为三年,资助经费50万元(自然科学类)或25万元(人文社科类),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科研工作。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从学校“十三五”综投经费列支。
主要用于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科研工作直接相关的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支出。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不设比例限制和额度控制,统筹使用。
第十四条 获资助创新团队应严格执行天津市及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由获资助创新团队统一支配,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第十五条 资助期限结束后6个月内,由社科处或科技处组成专家考核小组,对资助团队进行评估。应从以下方面审查项目的完成情况,并提出评价意见:
(一)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二)标志性研究成果情况;
(三)人才培育情况;
(四)国际合作与交流情况;
(五)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创新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所在学院应及时向社科处或科技处提交调整的书面报告,经审查后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社科处、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天津师范大学杰出青年创新团队培育计划申请书
天津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