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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017-07-05 08:25  

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法律素质,推进实施《天津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创建良好法治环境,不断开创美丽天津建设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党委制定了《天津师范大学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将该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614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师范大学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的领导下,我校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取得显著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学校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明显增强,有力推动了学校法治建设进程和各项事业科学发展。为做好今后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逐步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一步把学校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切实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构建和谐的育人环境,推进素质教育,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建设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载体和形式不断丰富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学校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中央、市委和市委教育工委的中心工作以及学校“十三五”规划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良好法治基础。

——坚持学用结合,全面推进。坚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宣传宪法和法律,将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全面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教职员工及各类学生的不同特点,确定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分类实施,统筹推进,切实增强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坚持开拓创新,注重实效。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天津市和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任务要求,全面提升广大师生员工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按照国家、教育部、天津市和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深刻领会讲话中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宪法日教育仪式和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宪法意识。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保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结合实际和需要,大力宣传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学校践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内法规。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与熏陶作用。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进一步完善学校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二)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学校依法治理水平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将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治观念与推进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大力推进依法治校,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发挥《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在学校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定并公布权责清单。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普法宣传、依法治校方面的作用。健全校内民主管理体制,充分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

三、工作举措

(一)深入推进校园依法治理

积极推进大学制度建设。以《天津师范大学章程》为基本准则,健全章程执行和监督评价机制。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全面提升学校的依法治理水平。

建立学校法律服务支持体系。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学校法律事务中心建设,聘请专任法律顾问。

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加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建设,及时对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

(二)大力提升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法治能力

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要求,坚持日常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学校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推动开展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法工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职。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全面提升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结合学校依法治理需要,贴近教师工作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教师依法参与学校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能力。要发挥专业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组织开展理论学习或专题学法活动等,提升教师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三)统筹推进学生法治教育

发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推进法治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和师资四落实”,保障法治教育在课时安排、教材建设、师资配备与培训、教研科研、经费保障、教学评价等方面的落实。重点加强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不断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在开学第一课、班会、社会实践、毕业仪式等活动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结合专业特点,举办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夏令营等活动。围绕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纪律规定,开展安全、禁毒、国防和防止学生欺凌等法治专题教育,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增强学生法治意识。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服务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实践能力。

(四)不断创新丰富法治教育资源

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强化法治教育相关内容,设置法治教育课程,开发相关教学资源。鼓励、支持法学及相关专业学生赴实务部门,开展以普法宣传或法治辅导为内容的实习工作。加强与综治办、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的联系沟通,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法律咨询,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宣传法律知识。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广告栏、电子屏、网站、微博、微信等校园媒体平台,做好公益法治宣传教育。

(五)切实加强教育普法队伍建设

提升法治教育师资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逐步配齐思想政治理论课与法学专业教师,加强兼职法治教育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从法律实务部门聘请法治教育兼职教师制度,积极发动组织引导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司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完善教育普法顾问团、普法讲师团等,鼓励法学专业师生广泛开展普法志愿活动。

四、组织领导

(一)健全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工作机制

校党委负责统筹协调全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具体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认真开展“七五”普法年度考核、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专项督查等工作。各单位要明确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及其工作职责,完善信息报告反馈、重大活动报备等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法治宣传教育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结合学校发展特点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需求开展普法教育。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条件保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切实保障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理论研究和典型示范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适时开展各种形式的研讨交流,积极探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规律,指导实践,推动创新,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大力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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