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工会关于
教职工会员慰问的暂行规定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会员慰问工作,使广大教职工会员切实体会到学校的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暂行)》(津工发〔2016〕12号)、《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工会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津工通〔2016〕44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慰问范围和标准
1.全员慰问
逢年过节向全体教职工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不超过工会当年全部经费收入的50%;每年向全体教职工会员发放生日蛋糕券,发放标准为每人不超过300元。
2.工伤及生病住院慰问
教职工会员在本市生病住院的,应由所在基层分会组织相关人员到医院探视、慰问。在外地生病住院的,基层分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进行慰问。慰问标准为:一般工伤或生病住院治疗的按每人不高于200元的慰问品标准执行;工伤住院或生病住院需要进行手术的,可以适当给予慰问金,慰问金按不高于500元标准执行。
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由校工会按上述标准进行慰问。
3.丧事慰问
教职工会员本人亡故者,由校工会向家属发放慰问金,慰问标准不高于1000元。教职工会员直系亲属(包括教职工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发放慰问金500元。
4.元旦、春节慰问
两节期间,对各级劳动模范进行慰问,慰问标准为不高于500元的慰问品。对生活困难教职工的慰问,按学校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5.困难慰问
教职工会员遇特殊困难或突发情况,基层分会要及时慰问并提供可能的帮助,经校工会批准后给予500—1000元的困难补助金。
如遇极特殊情况,经集体生活福利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困难补助金。
二、工作程序
1.生病慰问和丧事慰问的程序:一般由基层分会进行探望、慰问。在慰问前,由基层分会提出申请,填写《慰问申请表》(见附件一),校工会批准后实施。
为体现对教职工关爱的及时性,生病慰问的,一般由基层分会在第一时间到医院探望;丧事慰问的,所在基层分会要在当月内(如遇寒暑假可酌情顺延)填报《慰问申请表》,及时进行慰问。
2.困难慰问的程序:由教职工会员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二),基层分会审核、同意后报校工会,经校工会批准后实施。
3.极特殊情况慰问:由教职工会员填写《特殊情况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三),基层分会审核、同意后上报校工会;校工会根据需要组织召开集体生活福利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由校工会组织实施。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校内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今后上级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1.慰问申请表
2.困难补助申请表
3.特殊情况困难补助申请表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 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慰问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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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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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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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工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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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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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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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
问
的
主
要
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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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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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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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基层分会意见:
(加盖基层单位党委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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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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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困难补助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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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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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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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工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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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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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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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
难
情
况
简
要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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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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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层
分
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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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加盖基层单位党委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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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工
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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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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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特殊情况困难补助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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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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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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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工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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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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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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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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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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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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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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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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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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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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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
难情况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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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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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
问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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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基层分会意见:
(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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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生活福利委员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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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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