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关于修订
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学校在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指导下,按照国家设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管理制度和评估方式,实施研究生教育的过程的总和。它既是学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的具体要求,又是学校组织实施研究生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的重要依据。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多样化需求,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全面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现对我校学术型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修订作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一)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体要求,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稳中求进,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二)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高端人才。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作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各培养环节协调安排。
(三)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全面反映国家和天津市对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和新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四)以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为指导,进一步明确研究生培养工作在学校发展与学科建设工作中的突出地位,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实施方案,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教师教育特色综合型大学,为我校的快速发展提供更强、更有力的支撑。
二、修订原则
(一)符合国家标准,突出学科特色
以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主动适应和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为目的和主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版)》、《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2012年)》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研〔2017〕1号)》等国家有关文件为主要依据,全面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和新精神,在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创新培养模式,充分体现学校发展战略和学科自身特色与发展趋势,并与各项管理制度相互衔接。
(二)优化学科结构,拓宽培养口径
准确把握国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的内涵和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规则,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拓宽培养口径。具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的学科,原则上应按一级学科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只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的学科,按二级学科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跨培养单位的学科,由一级学科带头人所在培养单位牵头,相关培养单位参加,共同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强化整体统筹,突出创新培养
统筹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两个环节,从整体上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实践环节、培养方式和培养流程。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要注重博士研究生培养和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层次区分和整体关联。加强研究方法课程、学科前沿课程的开设,通过高质量课程学习强化研究生的科学方法训练和学术素养培养。要求并支持研究生更多参加科研实践并在实践中提升学术研究能力,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的学术交流活动,建立健全以提高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生培养模式。
(四)注重因材施教,体现个性培养
实施弹性学制,充分调动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自主性。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空间,使研究生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学术兴趣,可对课程选择、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相应的安排。在课程设置上,增加选修课比例。鼓励跨学科选修课程,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满足研究生个性化选择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促进研究生自主发展。
(五)加强资源共享,倡导交叉融合
培养方案的修订应切实体现学科整体实力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作用,让研究生能更广泛地接触到本学科最优秀的师资,共享本学科的各种优质课程教学条件和实验室资源,在一级学科和学院级别统筹安排研究生各项资源。学校鼓励一级学科和学院之间师资、教学资源和实验室资源的共享。鼓励多学科交叉培养,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建立跨校际、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
三、主要内容和环节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培养目标、质量标准、学科方向、学制与总学分、课程设置、创新实践环节、科学研究、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培养方式、必读文献、其他规定等,并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和质量监控。
(一)培养目标
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的精神,结合学科特点,需制定本学科的博士生、硕士生培养目标,并逐步形成与培养目标相适应,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的具有学科特色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培养目标首先应该体现思想政治、道德修养要求,还应从专业角度阐述本学科人才培养规格,即为哪些领域培养什么样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同时对研究生在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道德、外语水平等方面应该达到的水平分别提出明确、清晰的要求。
(二)质量标准
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结合各学科特点,需制定不低于基本要求的本学科博士生、硕士生具体的质量标准,为构建本学科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奠定基础。
1. 博士生
(1)应掌握的本学科基本知识;
(2)应具备的本学科相关学术素养和学术道德;
(3)应具备的本学科相关学术能力:包括获取知识能力,学术鉴别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学术创新能力,学术交流能力等;
(4)学位论文应达到的相关学科规范性要求和质量要求。
2. 硕士生
(1)应掌握的本学科基本知识;
(2)应具备的本学科基本素质和学术道德;
(3)应具备的本学科基本学术能力:包括获取知识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学术交流能力等;
(4)学位论文应达到的相关学科规范性要求和质量要求。
(三)学科方向
各学科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中有关学科范围的规定,结合下列基本条件,设置学科方向:
1.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学科方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2.学科方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3.社会要对该学科方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4.具备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一般以二级学科名称作为学科方向,各学科方向下设若干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应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把握学科发展趋势,以保障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学校鼓励在学科交叉领域设置研究方向。
(四)学制与总学分
硕士生基准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1年(以课程学习、实践活动为主,兼顾学位论文的前期工作),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5年。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提前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达到学校和本学科规定条件的优秀硕士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博士生基准学制为3年,在职攻读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其中课程学习1年(兼顾实践活动和学位论文的前期工作),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总学分不少于20学分。
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与教学进度按三年基准学制安排。要强化课程体系的基础性和宽广性,体现课程内容的前沿性和前瞻性,注重不同教育层次课程、不同类型课程的内容区分和衔接。
课程体系分为两大类: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其中,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一级学科基础课、学科方向专业必修课。
1.硕士生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硕士研究生的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29学分,创新实践环节3学分,每学分以16学时为标准安排教学。每门必修课程一般为3个学分,每门选修课程一般为2学分。
(1)公共必修课程,计7学分,其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全校硕士生必修,2学分)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
硕士研究生可在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自然辩证法概论这两门课中任选其一修读。
外国语(全校硕士生必修,4学分)
(2)一级学科基础课程,不少于6学分。
每个一级学科原则上应在一级学科平台上设置2门或以上基础课程,其中有一门为研究方法类课程,为一级学科内所有硕士研究生必修课,修读不少于2门。
按二级学科制订硕士生培养方案的学科,也应设置隶属一级学科的基础课程,门数及学分可适当减少。
(3)学科方向专业必修课程,不少于6学分。
每个学科方向设置2门或以上,修读不少于2门。
(4)选修课程,包括学科方向专业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其中:
学科方向专业选修课(修读3门以上,不少于6学分)
跨学科选修课(修读2门以上,不少于4学分)
根据学科方向和拓展学习的需要设置,硕士生按导师要求选修和自主选修。
2.博士生课程设置和学分分配
博士生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0学分,其中课程学习17学分,创新实践环节3学分,每学分以16学时为标准安排教学。每门必修课程一般为3个学分,每门选修课程一般为2学分。
(1)公共课必修课程,计7学分,其中: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全校博士生必修,3学分)
外国语(全校博士生必修,4学分)
(2)一级学科基础课程,不少于3学分。
每个一级学科原则上应在一级学科平台上开设2-3门基础课程,其中有一门为研究方法类或前沿类课程,为一级学科内所有博士研究生必修课;博士生修读不少于1门。
按二级学科制订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学科,也应设置隶属一级学科的基础课程,门数及学分可适当减少。
(3)学科方向专业必修课程,不少于3学分。
每个学科方向开设2门或以上学科方向专业必修课程。博士生修读不少于1门。
(4)选修课程,包括学科方向专业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不少于4学分。其中:
学科方向专业选修课(修读1门以上,不少于2学分)
跨学科选修课(修读1门以上,不少于2学分)
根据学科方向的需要设置,博士生按导师要求选修和自主选修。
3.几点说明
(1)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须分别补修相应的硕士学位课程或本科专业基础课3-4门,并取得合格成绩,不计学分。
(2)各学科所开设的课程,原则上均可供全校研究生选修;学校鼓励和支持研究生跨学科、跨院校选修课程;鼓励任课教师用外文授课。
(3)加强课程建设,提高课程内涵和质量,对已有课程要进行适当整合,注重本学科本、硕、博培养方案之间的课程区分与衔接,避免课程内容相似、重复,不能因人设课。
(4)各学院、各学科要借鉴国内高水平同类院校及国际化的培养方案设置,在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材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各学科的课程体系设计一般需提供三个附件:一是国内重点大学重点学科的课程设计方案;二是国内同类院校相当学科的课程设计方案;三是在可资比较的前提下,应提供国外(境外)大学的先进的课程设计方案。
(5)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要编写课程简明教学大纲。课程简明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中英文名称、课程类别、开课学期、课程内容、授课方式及其教学时数分配、考核方式及教材等。
(6)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新闻学、社会学、法学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要在专业教材的编写、选用上严把政治关。
(7)课程编号由研究生院按编号规则进行编制、填写。
(六)创新实践环节
各学科应根据国家对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要求,将强化实践环节、实践育人,突出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作为本次修订培养方案的重点,并将创新实践环节作为研究生必修环节,计3个学分。
创新实践环节包括系列学术讲座和其他实践形式。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校、院组织的12场(次)学术讲座,计1学分。其中,学风与科学道德建设系列讲座由研究生院、研工部统一开设并组织,要求所有研究生必须参加。其他实践环节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含社会调查、生产实践)、学术交流、专业实习、学科(专业竞赛)、素养历练基地活动、“三助一辅”等,计2学分,各学科应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在培养方案中对研究生实践环节的内容、形式、工作量(总量应不低于一门2学分课程的学习量)以及考核做出明确规定。
研究生参加创新实践环节活动的情况须记入《天津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活动考核表》,由导师或学科组进行考核,实践环节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的答辩。
(七)科学研究
突出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的培养,寓教于研,将科学研究贯穿于培养全过程。
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明确对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对科研达标的考核要按《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各学科可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制订不低于学校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
(八)中期考核
为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实行中期考核制度,建立淘汰分流机制,对没有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研究生予以淘汰。
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学位论文开题前,进行一次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内容应包括文献阅读综述报告、课程学习情况、科研能力等,各学科可自主确定中期考核方式、自主规定中期考核不通过率。中期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九)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综合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为确保论文质量,要实行严格的论文审核制度,建立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机制。培养方案应对学位论文工作的全过程,包括选题、开题报告、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标准,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做出具体规定。
学位论文规范格式、学位论文标准、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要符合国家学位条例、国家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新要求、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及有关文件规定。
(十)培养方式
1.充分发挥集体指导和团队培养的优势,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培养研究生工作,积极探索跨学科、跨机构的协同培养方式。
2.坚持科教结合,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研究生培养,注重研究生的系统科研训练。
3.结合课程教学加强学术规范与学术诚信教育。完善以科学研究与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既要发挥对研究生的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学术规范教导作用,也要发挥对研究生思想品德和科学伦理的教育作用。导师应为在学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4.全面实施以学生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任务为驱动的研究型教学方式,体现教学方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及其教学时数分配要在每门课程的《课程简明教学大纲》中清晰化。
5.充分利用教育信息技术手段,对部分课程实施混合式教学,充分发挥研究生在课程学习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6.积极搭建研究生培养国际交流平台,努力推动联合培养、学分互认、海外实习、短期交流等研究生培养国际化进程,鼓励并创造条件资助博士生赴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访学、研修。
(十一)必读文献
加强研究生文献阅读与信息检索能力的培养,在培养方案中应列出不少于30部反映本学科学术传统和国内外前沿动态的著作、文献及主要专业学术期刊的目录,并通过读书报告、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形式进行检查和考核。
(十二)其他规定
1.研究生培养方案须经学科全体指导教师讨论,并广泛听取研究生的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
2.根据统一基本规格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研究生导师须根据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本人实际,在入学后3个月内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3.各培养单位和学科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制订研究生学期教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完成与否,是审定研究生能否毕业和学位授予的基本依据。
5. 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一般应在一个年级完整修完方案并进行课程设置质量综合评估后进行。如果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培养方案中个别课程设置或培养环节的,应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报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实施。
四、培养方案实施时间
修订后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从2017级学术型研究生入学开始实施。
本文件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样本
2.《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样本
3.研究生课程简明教学大纲
天津师范大学
2017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