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教师使用科研类经费购买
图书资料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关于教师使用科研类经费购买图书资料的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4月19日第229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
2017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教师使用科研类
经费购买图书资料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图书类资产管理工作,规范科研类经费购置图书资料行为,实现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天津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师大政发﹝2008﹞2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使用科研类经费(指获批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内专用于图书资料购买的经费)购置图书及图书类非纸载体资源,须经个人所在学院审核其采购行为与项目内容的一致性,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在报销单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教师使用科研类经费购置图书及图书类非纸载体资源,单册(套)价格超过1000元(含)应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须到图书馆进行资产登记。
三、教师使用科研类经费购置图书及图书类非纸载体资源,须按学校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