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工会会费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工会会费管理办法(暂行)》已于2017年1月4日第七届87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 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师范大学工会会费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工会会费的管理,规范收支,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暂行)》(津工发〔2016〕12号)、《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工会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津工通〔2016〕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会费的拨缴办法
工会会员应按照工会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缴纳标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根据工资变动情况每年年初调整一次。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从工资中代扣,按季拨到校工会账户,校工会将根据基层分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数额,全部划给各基层分会,用于各基层分会开展工会活动。
二、工会会费的使用办法
(一)会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市总工会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规定。
2.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会费使用要制定计划,按活动预算使用会费,不得突击使用。
3.坚持服务职工的原则。会费开支要用于面向全体会员开展的服务和工会活动。
4.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会费使用效益。
5.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要依靠会员管好、用好会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审查。
(二)会费支出范围
工会会费应当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主要用于各基层分会组织会员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宣传活动等集体活动,活动产生的支出严格执行《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暂行)》(津工发〔2016〕12号)的文件规定。不准将工会会费用于服务会员及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三)会费报销的具体规定
1.会费报销须持有正规合法票据(附明细、发票验真伪凭证),内容填写准确、真实、完整。会费报销需附相应的报销依据(方案、通知、领奖签字等)。
2.单笔消费(连号票据视为单笔)1000元及以上的,要到校工会领用支票或者刷卡,刷卡底联留存,附到票据后面。网上购买,要将交易记录附后。
3.发票抬头要写“中国教育工会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4.《支出报销审核单》、《现金支出凭单》等单据上,分会主席在“验收人”栏或“审核”栏签字,“单位主管”栏为校工会主管财务主席签字。
5.每次报销,由校工会登记小本,以便校工会和基层分会随时掌握会费使用情况。
三、工会会费使用的要求
1.会费收缴和使用要依照规定公开透明,各基层分会要利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全体会员大会等形式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
2. 基层分会每年年初上报活动计划和预算,自觉接受校工会的监督与管理。
3.使用工会会费采购活动物品时,要按照《天津师范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师大政发〔2016〕4号)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4.工会会费原则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使用。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