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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赴国(境)外高研高访中青年教师选派资助办法》的通知
2017-04-19 10:48  

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赴国(境)外

高研高访中青年教师选派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赴国(境)外高研高访中青年教师选派资助办法》已于2017323日第225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

                             2017323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师范大学赴国(境)外

高研高访中青年教师选派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七次党代会确立的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学校“十三五”建设规划要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以开放促发展,启动国际化师资提升计划(百名中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学习计划),提高国际化师资建设水平,服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服务高层次人才培养。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合作,加强交流,访学研究,学习深造。开阔国际视野,跟踪学术前沿,拓展合作渠道,结识合作伙伴,丰富工作阅历,提高国际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重点支持天津市重点(培育)学科、我校一流学科、前沿活跃学科、区域特色学科及优势学科群建设。适当考虑其他学科需要。

第三条 选派资助一批中青年教学研究骨干、有突出潜质的中青年教师到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与高水平研究学者合作,师从一流导师,开展高研高访研究。

第四条  高研高访资助,通过院校协议、联合研究项目、境外友好校、国际著名学者举荐以及个人研究合作渠道,重点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研究机构和实验室等。

第五条  赴国(境)外高研高访学者的访问时限一般为6-12个月。特殊需要延长的,须于到期之前3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上报学校,由人事处、国际交流处联合审批,最长可延期12个月。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具有优良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强烈的学成回国为校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的我校正式在职工作人员;

(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五)符合访学相关机构要求的语言标准;

(六)符合申请项目和接收机构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  高研高访学者年龄和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与学校签订服务合同已确定服务期限者,以高研高访资助形式派出,其时限不计入服务年限。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优先支持学校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和前沿活跃学科。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由国际交流处会同人事处、学科办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组织校内外专家统一评审,择优录取产生。各学院应对高研高访人员申请、计划书进行严格审核。入选者统一进入天津师范大学高研高访学者储备库。

第九条  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一)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综合能力及发展潜质;(二)工作业绩及各类获奖情况;(三)出国访学学科专业方向的匹配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四)访学目标任务必要性、可行性及前景;(五)开展高研高访活动所必备的外语能力(外语条件详见附件一);(六)境外机构或合作学者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是否具备接纳条件;(七)境外机构的综合环境和安全条件。

第十条  依据评审结果,国际交流处会同人事处、各相关部门和学院,结合基层单位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派出方案,下达目标任务书,分期分批派出。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重点对申请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术潜质、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访学计划等进行严格审查,出具有针对性的鉴定意见和单位访学推荐意见,提出明确任务和考核要求。

第五章  派出管理

第十二条  对派出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管理。派出前,按照学校人事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回国后,到人事处报到,办理回岗手续。在外期间校内待遇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高研高访项目同等待遇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派出人员须自行购买目的国通用或国(境)外接收单位指定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医疗等相关保险。

第十四条  各学院应加强对派出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联系,跟踪管理。访学期满回校,总结提交访学进展情况,并由校内外专家根据目标任务书进行考核。各单位要对派出人员访学效益及时进行评估总结。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占比情况从资助总额中如数追回,追回部分从回校后工资中扣除。每年12月底前,各单位将总结报告提交国际交流处和人事处。

第十五条  通过校内外专家评审获得资助资格的教师,出访任务确定后,应按规定办理报假和正常因公出国手续。如因签证等特殊原因要求持有因私护照出境的,由国交处负责报请市外办审批。

第十六条  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高研高访学者名单。财务处负责设立公派高研高访学者项目专门账户,按规定标准支付资助经费(详见附件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将教师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6个月以上的高研高访经历,作为评定其学术能力水平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学校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天津师范大学赴国(境)外高研高访中青年               教师选派外语条件

      2. 天津师范大学赴国(境)外高研高访中青年             教师选派资助标准

               

附件1

天津师范大学赴国(境)外

高研高访中青年教师选派外语条件

根据《天津师范大学赴国(境)外高研高访中青年教师选派资助办法》要求,对高研高访中青年教师选派外语条件规定如下:

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教师选拔外语水平要求,我校赴国(境)外高研高访中青年教师的外语水平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IBT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高等”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60分(含)以上;口试3分(含)以上。

(三)国(境)外接收院校出具的证明或邀请函明确注明“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已达到该校学术应用水平,同意接收”等内容。

附件2

天津师范大学赴国(境)外

高研高访中青年教师选派资助标准

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公派留学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精神和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研高访资助计划,高研高访经费资助包括注册费、住宿费、一次性安置费、伙食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保险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学术活动补助费和往返国际旅费一次/年等。高研高访经费资助标准,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项目规定执行,统筹包干使用。高研高访学者按规定可一次性支付不超过1300美元指导费(赴英国一次性支付不超过1000英镑),由接收学校接收方出具接收函或收据。

附件【《天津师范大学赴国(境)外高研高访中青年教师选派资助办法》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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