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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7-04-19 10:22  

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形势与政策”课

教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方案(试行)》已经2017320日第七届99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 320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师范大学“形势与政策”课

教学改革方案(试行)

为加强我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宣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的通知》(教社科〔20153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教学改革方案。

一、教学改革目标和原则

教学改革的目标: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推进课程建设, 切实提高我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质量和水平。针对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思想特点,帮助学生认清国内外形势,教育和引导学生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文化自信,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教学改革的原则:

1.严格贯彻中央精神,务求实效,实现全覆盖,并形成特色。

2.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领导小组领导下,以各学院为主体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3.由学校领导、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班子成员、思政课教师组成教学团队。

4.采取学生听课与自主学习相结合,传统教学方式和新媒体教学相结合。

二、组织机构、教学队伍

   1.学校在思想政治理论课领导小组下成立“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协调组,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党委书记组成,秘书处设在马克思主义学院。

2.授课教师由以下人员构成:全体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班子成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

   三、授课课时、方式

1.“形势与政策”课为2学分,每学期16学时,按8个学期安排教学。授课形式采取面授教学(第一至第七学期)和慕课教学(第一至第八学期)两种方式。面授学习成绩和慕课学习成绩各占学生总成绩的50%

2.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教学组,每学期为校领导联系学院本科生讲授“形势与政策”课1次(2学时)。

3.学院组成以书记、院长为主,班子成员参与的教学组,每学期为本学院本科生讲授2次“形势与政策”课(共4学时)。

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每学期为全校本科生讲授“形势与政策”课2学时。

5.第一至第七学期,每学期学生通过慕课平台学习“形势与政策”课8学时;第八学期,学生通过慕课平台学习“形势与政策”课16学时。

  四、各部门协同

1.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依据教育部“形势与政策”课年度教学要点拟定教学大纲并提供部分教案;遴选专任教师;开展师资培训,组织教研活动;为各教学组提供教学辅导材料;负责确定慕课学习内容、题库建设;制定成绩评定方法;承担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协调组秘书处工作。

2.各学院负责本院学生面授课程安排和管理;指导学生进行慕课学习;登录学生成绩。每学期末,向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协调组秘书处报告“形势与政策”课完成情况。    

3.教务处负责学分管理,学生成绩管理;安排授课教室;订购“形势与政策”课程教材;采购、维护、管理慕课平台。

4.宣传部、学工部协助各学院开展教学工作。

5.会议中心、音乐厅、体育馆等可作为教学场所免费开放,接待服务中心、后勤管理处、体育科学学院提供场地服务。

附件【《天津师范大学“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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