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开展
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已经2017年2月23日第七届92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 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开展
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以及市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市委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用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治庸治懒治无为,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庸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也是腐败”“以问责逼促有为、无为不能占位”的要求,把鼓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统一起来,把保廉政与促勤政统一起来,把惩戒问责与保护激励统一起来,做到真管真严真担当,真查真纠真问责,铁腕整治不作为、不担当问题,旗帜鲜明地保护作风正派、敢作敢为的干部,引导党员干部讲政治、敢担当、合力干,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和苦干实干的竞进态势,为实施好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建成国内一流的教师教育特色综合性大学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范围
全校各单位、各部门。
三、整治重点
(一)缺乏政治担当,“四个意识”不强,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平淡化;
(二)贯彻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部署,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部署和校党委、校行政部署要求不力,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对影响本单位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事项不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
(四)履行安全生产等管理服务职能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大事故、事件、案件发生,造成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
(五)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管辖范围内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
(六)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深入,对顶风违纪、不收手不知止和隐形变异问题查处力度不够,“四风”问题屡禁不止、多发频发;
(七)抓班子带队伍要求不严、管理不力,奉行好人主义,搞一团和气,不愿触及矛盾,不敢碰具体问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问题比较突出;
(八)思想保守僵化,进取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不高,精神萎靡,得过且过,面对困难和矛盾瞻前顾后,患得患失,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
(九)为民意识不强,对师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措施不力,导致问题多次反复发生;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和恶劣影响;
(十)服务意识淡薄,对待师生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不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工作制度,让师生群众办事来回跑,难办事、不办事、吃拿卡要;
(十一)纪律松懈,消极怠工,推诿扯皮,庸懒散浮拖,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
(十二)其他不作为、不担当问题。
四、任务措施
专项治理自2017年2月初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一)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把自己摆进去,对照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认真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坚持开门查找问题,注重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不搞选择,不打埋伏,切实把问题查深、找准、摸透,列出问题清单,见人见事见细节,明确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自查出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逐一纠正、件件整改。各单位、各部门请于3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立行立改”报告,经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机关部、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学校纪委办公室(办公楼A426),电子版发至办公网刘刚信箱。
(二)加强教育,强化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牢牢把握学校发展面临的重要历史时期,提振士气、抖擞精神,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功夫用在平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既注重结果控制,更注重过程控制,对党员干部不想作为、不愿担当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毛病酿成大错误,防患于未然。
(三)梳理线索,挂牌督办。校纪委在梳理信访举报的基础上,与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保卫处、人事处、审计处等部门对接,筛选出内容具体、可查性强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线索,列入台账、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梳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线索,形成台账,经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机关部、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30日前报纪委办公室(办公楼A426),电子版发至办公网刘刚信箱。学校将公开举报电话、地址、邮箱和网站,认真受理师生群众举报和投诉。
(四)严肃问责,注重实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严肃问责,真正落实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使干部能上能下,关键是能下。要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部门、重点岗位,抓住“关键少数”和突出问题,对不作为、怠政懒政和不敢担当、拈轻怕重的敢于“开刀问斩”,严肃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五)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建立定期通报曝光制度。学校对查处的党员干部不作为、不担当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案明纪,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校纪委对影响较恶劣、关注度较高、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予以公开曝光,扩大震慑效果,推动全校形成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环境。
(六)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把整改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对因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受到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党政纪处分等处理的,要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督导,确保整改落实。要针对专项治理中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等问题、提高工作效能的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五、责任分工
学校成立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抓好部署指导、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校党委书记杨庆山、校长高玉葆担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宁月茹、校纪委书记胡英江担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室、保卫处、人事处、审计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承担。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推动专项治理有序推进、有效开展。
(一)党委、党总支负主责。专项治理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对本单位本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负主体责任,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机关部、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各环节工作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指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全面抓好“自查自纠、教育管理、问题处理、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治理抓深抓细抓实。
(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抓好“线索梳理、督查督办、执纪问责、通报曝光”等重点环节,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以严明的纪律保障专项治理有力有效开展。
(三)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组织人事部门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把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考准考实,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不作为、不担当的干部给予组织处理,办理“下”或者“转”的手续。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对正面典型大力宣传,对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形成正向激励、警醒震慑、标本兼治的氛围。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审计处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自身优势,对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中存在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
(四)落实督促检查责任。校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推动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不留死角、不走形式、不打折扣。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敷衍塞责、严重不负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问责,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以及市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深入调研,找准整治“标靶”,确保专项治理有序推进、按时高质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学校将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建立直查快办的投诉调查解决机制。建立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室、保卫处、人事处、审计处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及时发现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线索,从严从快查处典型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三)持续深入推进。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事要解决、人要处理、整改到位。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有效的措施抓治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加快节奏、提高效率,促进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为官有为、为政善为,恪尽职守、敢于担当,确保高质量、高标准搞好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