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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化学品采购和使用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2017-03-06 11:36  

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化学品采购和使用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化学品采购和使用操作规程(试行)》已于20161220日经第219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

                    20161220

(此文主动公开)

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化学品

采购和使用操作规程

(试行)

一、实验室化学品的采购规程

()实验室化学品采购管理原则

1.化学品采购遵循“用多少、买多少”原则,单次购买不超过一周用量,严禁超量采购、超量存储。

2.实验室化学品坚持“先申请后采购”,所有化学品原则上均需通过平台采购,其中:

1)剧毒品不得采购和使用。

2)易制毒化学品通过“天津市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采购,到货后录入“天津师范大学化学品管理平台”进行台账管理。

3)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品之外的其它化学品通过“天津师范大学化学品管理平台”采购。

4)易制爆化学品通过“天津师范大学化学品管理平台”采购后,需到西青区公安局备案。

3.未经平台擅自采购的化学品学校不予报销。

4.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天津师范大学化学品管理平台”日常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平台内的供应商;保卫处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备案管理,化学学院承担“天津市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采购操作。

5.天津师范大学化学品管理平台的供应商可根据教师使用需求扩展及时补充,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参照首次招标的标准对申请补充的供应商资质文件进行审核,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可签订合同,成为平台化学品供应商。

()天津师范大学化学品管理平台操作规程

1.安全承诺:教师登录平台,仔细阅读并确认《天津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承诺书》后,方可根据使用需求采购和使用危险化学品。

2.搜索商品:通过【全部商品分类】或【搜索框】选择化学品。

3.加入购物车:选择要购买的化学品的数量,然后点击【加入购物车】的按钮,即可将所选商品加入到购物车之中。在右上角点击【去购物车结算】进入购物车页面。

4.购买生成订单:勾选要买的化学品,点击【购买】创建订单(同一订单的化学品管制类型必须相同,且是同一家供应商的商品),生成订单需要添加学院、经费帐号(申请人严格按照经费管理要求使用经费,确保经费落实)、使用方向、实验室、实验室房间、联系人、电话、备注等信息,提交后生成订单。

5.等待订单审批和厂家发货:提交的订单需要经过厂家确认,厂家确认有货后,订单需要依次通过学院管理员、保卫处管理员和国有资产管理处管理员登记确认后,厂家方可发货,教师在此期间可以查看订单的状态和信息。

6.学院审核:学院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专职管理人员代表学院进行审核,审核时根据台账查看申请人同一药品是否使用完毕,采购量及使用时间、存放地点是否合理,必要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

7.保卫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保卫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规定对采购的化学品进行登记备案。

8.确认收货:教师收到货物后点击【确认收货】。

9.各级管理员未审核通过的订单退回至申请人处,申请人可删除该项申请,重新选择商品提交订单。

(三)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和备案

1.保卫处完成学校在西青区公安局的易制爆品采购和使用备案。

2.教师通过“天津师范大学化学品管理平台”购买易制爆化学品(流程同上)后,填写《易制爆化学品备案表》,在3个工作日内到保卫处进行备案;

3.保卫处到西青公安局备案。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规程

1.使用人初次购置易制毒品时,需打印《天津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承诺书》并签字后提交平台操作人员备案。

2.使用人填报《天津师范大学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审批单》,连同该化学品的使用记录一并提交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国有资产管理处和保卫处审核备案,通过后提交给化学学院“天津市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人员。

化学学院“天津市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对审批单统一编号后,通过“天津市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采购操作。

到货后,使用人需到化学学院“天津市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处办理领用手续,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易制毒品领用表》。

5.领用人登陆“天津师范大学化学品管理平台”进行自购登记,操作如下:

(1)添加自购单

方法一:手动添加自购单

①添加/编辑自购单:点击【添加/编辑】按钮填写自购单信息,点击确定后保存(这里保存的是草稿并没有生成订单)。

生成自购单:勾选草稿后点击【生成自购单】生成正式订单。

③填写信息:填写实验室房间信息、供货商信息后生成正式订单进入审批,依次经过学院管理员、保卫处管理员、国有资产管理处管理员审核通过后进入台账。

方法二:批量导入自购单

①温馨提示:若采购商品多于两条,建议下载模板后,按照模板填写数据后批量导入系统。

②下载模板并填写数据:点击【下载模板】按钮下载模板,根据填表说明填写模板内容。

③批量导入:点击【批量导入】按钮选择填好的EXCEL文件,导入后的自动保存为草稿,需要同手动添加自购单一样勾选并点击【生成自购单】生成正式自购单,并填写实验室房间信息和供货商信息进入审批。

6.学院管理员在“天津师范大学化学品管理平台”,对照审批单,审核自购登记情况,无误后通过。

7.保卫处管理员在“天津师范大学化学品管理平台”进行审核,国资处管理员备案后及时跟踪使用台账的管理情况。

8.操作人员保存审批单和台账备查。

()财务报销流程

1.教师通过“天津师范大学化学品管理平台”购买普通化学品报账流程:

(1)持粘贴发票的报销单到国资处复核台账记录并盖章。

(2)携盖章后的报销单、厂商送货时携带的二维码清单到财务履行报账手续。

2.教师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报账流程:

(1)持粘贴发票的报销单和购买合同到国资处盖章。

(2)携盖章后的报销单到财务履行报账手续。

3.教师购买易制爆化学品报账流程:

(1)持粘贴发票的报销单和保卫处备案登记凭证到国资处盖章。

(2)携盖章后的报销单、厂商送货时携带的二维码清单到财务履行报账手续。

二、台账管理

(一)通过“天津师范大学化学品管理平台”购买的普通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后必须及时修改用量,每日更新平台台账。

台账操作流程如下:

可以根据搜索条件进行台账搜索,如上图,点击【申请回收】按钮,再确定即可完成商品回收,点击【查看】或【查看/添加】,会出现下图。

选中一条记录点击【删除】按钮,确认即可进行删除操作。点击【增加】按钮,输入要求的信息,然后点击【保存】即可录入一条台账。

(二)通过“天津市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通过自购登记后必须及时记录使用量,每日更新平台台账。(台账具体操作流程与普通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一致)

附件【师大政发〔2017〕5号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化学品采购和使用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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