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处级
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
精神、增强“四个意识”集中轮训工作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集中轮训工作通知》(津党组发[2016]32号)要求,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抓好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深入开展巡视整改专项整治,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扎实做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集中轮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市委工作会议要求,抓好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和专项整治,特别是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净化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扎实推进学校七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学校事业向前发展。
二、内容方式
通过专题辅导、集中自学、观看警示教育片、研讨交流、撰写学习体会等方式,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原本本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论述、关于反对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贯彻市委部署和市委书记李鸿忠同志讲话要求,以黄兴国等反面教材为镜为戒为鉴为训,进行警示教育。
集中轮训分三个时段实施。
第一时段:
时间:11月15日(周二)下午14:00-17:00
地点:会议中心大报告厅
内容:天津师范大学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集中轮训开班;校党委书记杨庆山同志做专题报告;观看警示教育片。
第二时段:
时间:11月16日(周三)上午8:30-11:30
地点:会议中心各会议室
内容:分组讨论(分组情况见附件)
第三时段:
时间:11月16日(周三)下午14:00-17:00
地点:会议中心中报告厅
内容:交流总结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政治责任感,落实主体责任,把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集中轮训摆在重要位置,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制定培训方案,组织精干力量,扎实做好轮训工作。
2.严明纪律,强化管理。要突出纪律之“训”,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轮训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强化培训管理。参训人员要提前自学,克服工学矛盾,统筹安排好工作,确保按时参训。对因特殊情况未参加集中轮训的,及时组织补训,确保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全员参训。培训学时计入2016年度学分统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习、思考、领悟、铭记、践行上下功夫,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切实增强轮训实效。每名处级干部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心得体会。
3.严格督查,落实到位。加强对轮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工作中措施不力、消极对待、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效果不好的,实行“零容忍”,敢于追究问责。对出现无故旷课、态度消极、代学代做的问题的人员,要从严处理。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广大教职工、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的学习教育,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市委的具体要求上来。广大教职工、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学习意识,着力提高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坚持原原本本学,把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全体处级干部于11月16日下午交流总结会后,将心得体会纸质版报送组织部。
附件:1.学习材料、参阅材料目录
2.分组讨论安排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