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内部控制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已于2016年10月24日第七届71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
2016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师范大学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市教委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全面启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津教委〔2016〕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建设
(一)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意义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是学校党委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求作出的具体举措。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市委和市教育两委的要求上来,切实承担内部控制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我校的内部控制建设。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领导牢固树立内部控制理念,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过问、亲自督办,自觉维护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有效防止我校的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
(二)内部控制建设的工作目标
为了顺利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内控规范》),将我校的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合同、内外监督等纳入一个统一的管控体系中,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制度建设之中,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以进一步提高我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合理保证我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全面覆盖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重点关注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学校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发现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明确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学校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三、内部控制建设的组织机构
按照市教委的要求,成立“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内控办公室”),主管副校长任办公室主任,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维修处、信息化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财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四、内部控制建设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阶段(2016年10月25日前)
1.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要求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学校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是内部控制建设的“前奏”。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可以使学校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有的放矢,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可以发现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明确学校下一步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要以《内控规范》为依据,在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内控办公室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中的各项评价指标内容,将任务分解到各相关职能部门。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
评价指标评分表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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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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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要点(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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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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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层面
(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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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控制建设启动情况(本指标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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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制定、启动相关的工作机制(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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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培训(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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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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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开展组织及业务流程再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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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责任情况(本指标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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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讨论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相关的议题(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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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制定内部控制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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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分工及人员配备等工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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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情况(本指标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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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权力运行机制的构建(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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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对权力运行的监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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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部控制制度完备情况(本指标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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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建立预算管理制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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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建立收入管理制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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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建立支出管理制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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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建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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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建立资产管理制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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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建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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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建立合同管理制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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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建立决策机制制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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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控制情况(本指标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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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对不相容岗位与职责进行了有效设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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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得到有效的分离和实施(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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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情况(本指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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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建立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主要业务控制及流程(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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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系统设置不相容岗位账户并体现其职权(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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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层面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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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预算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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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对预算进行内部分解并审批下达(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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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预算执行差异率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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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收支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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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收入实行归口管理和票据控制,做到应收尽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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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支出事项实行归口管理和分类控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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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举债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定期对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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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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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政府采购合规(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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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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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报批(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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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资产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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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对资产定期核查盘点、跟踪管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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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配置、使用和处置资产(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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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设项目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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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履行建设项目内容变更审批程序(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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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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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建设项目超概算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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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合同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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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加强合同订立及归口管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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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加强对合同履行的控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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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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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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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内容
(1)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
①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②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③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④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⑤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
①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②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③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④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⑤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⑥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3.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责任分工
(1)单位层面的任务由内控办公室牵头,按照任务性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共同准备评价所需的文件材料(2016年10月14日前)。具体要求如下:
①内部控制建设启动情况、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责任情况: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
②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情况:权力运行机制的构建及监督,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提供相关会议纪要、权力清单、相关制度文件;
③内部控制制度完备情况、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控制情况、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情况: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提供学校已印发并执行的决策机制制度及岗位规章制度;
财务处:提供学校已印发并执行的预算、收入、支出管理制度、岗位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情况说明;
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供学校已印发并执行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岗位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学校已印发并执行的资产、合同管理制度、岗位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情况说明;
基建维修处:提供学校已印发并执行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岗位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情况说明。
(2)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任务由领导小组责成财务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维修处准备评价所需材料(2016年10月17日前)。具体要求如下:
①预算业务和收支业务管理控制情况:财务处提供相关业务批复文件、部门职责、收支凭证、举债事项会议纪要、债务合同等;
②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供近一年内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业务(含采购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执行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相关资料;
③资产管理控制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近一年内资产配置批复、资产台账、盘点记录、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保费报损的审批文件和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
④建设项目管理控制情况:基建维修处提供近5年内已完工的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变更相关材料以及竣工验收资料和决算编制审计资料;
⑤合同管理控制情况: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维修处负责提供近1年内合同审批记录、会议纪要、合同履行情况检查记录、合同验收文件、合同补充、变更或解除的监督审查记录等相关资料。
2016年10月25日前,内控办公室将填报的评分表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报告上报市教委。
(二)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
内部控制贯穿于学校各项管理的全过程。通过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内控办公室全面梳理业务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将查找出的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及风险点,提交领导小组,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加大对内部控制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组织全员认真学习《内控规范》,保证学校上至一把手下至普通干部人人树立内部控制意识,营造良好的《内控规范》建设环境,进一步落实《内控规范》要求。
根据津教委〔2016〕35号文件要求,内控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引入会计服务机构参与内部控制建设。
领导小组责成内控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单位层面内部控制
(1)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保证相互分离。学校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学校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部门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3)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加强对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4)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学校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2.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1)预算业务控制
①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②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学校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③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④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⑤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2)收入业务控制
①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②学校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③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不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④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
⑤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
⑥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⑦建立健全债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债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保证不相容岗位分离。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①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②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③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④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⑤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⑥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⑦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4)资产控制
①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②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③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④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对外投资的管理。学校的对外投资,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做到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5)建设项目控制
①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②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③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⑤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务处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⑥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⑦投资概算的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⑧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6)合同控制
①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②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③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学校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④财务处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
⑤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⑥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学校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学校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2016年12月15日前,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该方案的具体要求,完成以上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内容。内控办公室将阶段性工作报告上报市教委。
(三)自我评价阶段(2017年1月—3月)
根据市教委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
审计处作为内部控制检查及评价部门,检查学校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检查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评估内部控制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改进和完善学校内部控制体系。
2017年3月15日前,内控办公室将自我评价阶段性工作报告上报市教委。
(四)督导检查阶段(2017年4月—12月)
迎接市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对学校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
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内控办公室人员名单
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
内控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杨庆山 高玉葆
成 员:宁月茹 宫宝利 钟英华 梁福成 王群生
胡英江 廉 军
二、内控办公室
主 任:王群生(兼)
成 员:(成员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志强 王欣 邢军 李鑫 李若冰 陈炜
张向东 戴惟萌
天津师范大学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