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开展违规
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第七届65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天 津 师 范 大 学
2016年 9月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师范大学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
专项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对天津师范大学党委“回头看”专项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精神与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绩效工资发放政策,调动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扩大学校的统筹收入来源,平衡各单位收入,创造更加公平、和谐的干事创业氛围,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改工作组”。由分管财务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各单位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改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改工作。
二、自查自纠范围
1、时间
自2013年学校发布《天津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办法》(师大政发[2013]79号)至2015年12月31日。
2、人员
本单位检查时间范围内的全部正式在编人员。
3、内容
本单位自主发放给本单位内部人员的全部收入。(本单位全部发放名目及每个发放名目的人员发放明细等。)
三、自查自纠重点
1.不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人员发放名目。
依据:我校于2013年11月28日下发的《天津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办法》(师大政发[2013]79号)文件。
2.编造发放名目,与实际工作岗位内容不符的人员发放。
3.发放名目与实际工作不符的人员发放。
4.发放标准超高,不切实际的人员发放。
5.其他违规违纪的人员发放。
6.人员发放的经费来源是否符合规定。
说明:预算划拨的行政经费未经允许,不得用于本单位人员发放;创收分成经费可以用于本单位人员发放。
7.每项发放名目的发放依据、决策程序。
四、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0月10日)
各单位、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要求见附件1。与10月10日前上报“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改工作组”办公室。
2、监督检查阶段(9月14日至10月11日)
学校专项工作组监督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整改落实阶段(10月17日至10月21日)
各单位、各部门针对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和监督检查的要求,认真进行研究,按照违规必究、有问题必整必改,提出整改意见,落实单位整改。并书面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本工作是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中进行的专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是检验学习践行党章党规成效的重要体现,要明确责任人,精心周密、实事求是的做好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完成好督查工作。
2、全面清查,不留死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纳入此次检查,严格做到全面、深入、彻底,真正摸清底数、整改见到实效,坚决做到“不打回头仗”,经得起任何检验。违规违纪的人员发放一律追缴退回学校财务。
3、实行承诺制和问责制。学校要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纪问责。凡单位提交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各单位、各部门专项工作组组长要签订承诺书(见附件2)。对检查中的弄虚作假、对抗检查、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坚决查处。
4、本次专项工作的结果与成效,将作为学校进一步规范绩效工资制度的发放政策和单位创收分成激励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学校全面整改工作结束后,2015年的奖励绩效人员发放,将尽快按照新政策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