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开展违规使用
科研经费专项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开展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专项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第七届65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天 津 师 范 大 学
2016年 9月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师范大学开展违规使用科研经费
专项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对天津师范大学党委“回头看”专项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精神与要求,进一步加强并规范我校科研经费监督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和促进高水平成果产出,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自查自纠整改专项工作组”。由分管科研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社科处、科技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各单位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检查工作。各科研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及项目组全体成员组成项目负责小组。
二、自查自纠范围
1.时间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项目
本单位检查时间范围内以我校名义获得的全部科研项目。
3.内容
发生的全部财务报销条目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
三、自查自纠重点
1. 科研经费是否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
2. 开支是否按批复的经费预算执行,有无擅自调整、变更科研经费预算的情况;
3. 开支范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扩大开支范围的情况;
4. 劳务费发放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5. 科研外协经费转拨是否根据项目任务书订立合同、协议,是否存在变相转拨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的情况;
6. 材料采购、固定资产购置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程序进行,是否按规定办理了验收、登记入账手续;
7.有无虚报、冒领、骗取科研经费;
8. 有无贪污、侵占、挪用科研经费;
9. 有无编造虚假合同、虚假业务,转拨、转移科研经费;
10. 有无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服务;
11. 有无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12. 有无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私人宴请、娱乐场所消费、旅游、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
13. 有无假发票、虚开发票、白条报账、过期作废发票;
14. 有无仪器设备购置及耗材采购中的回扣;
15. 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现象。
四、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0月10日)
科研项目的自查自纠情况填写《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各单位、各部门对各课题负责人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向学校提交单位《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2)
2.监督检查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4日)
学校专项工作组监督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整改落实阶段(10月17日至10月21日)
各单位、各部门针对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和监督检查的要求,认真进行研究,按照违规必究、有问题必整必改,提出整改意见,落实单位整改。并书面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本工作是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中进行的专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是检验学习践行党章党规成效的重要体现,要明确责任人,精心周密、实事求是的做好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完成好督查工作。
2.全面清查,不留死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纳入此次检查,严格做到全面、深入、彻底,真正摸清底数、整改见到实效,坚决做到“不打回头仗”,经得起任何检验。
3.实行承诺制和问责制。学校要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纪问责。凡单位提交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自查自纠情况表》、《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各单位、各部门专项工作组组长要签订承诺书(见附件3)。对检查中的弄虚作假、对抗检查、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坚决查处。
4.根据自查情况,各单位、各部门对于出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具体整改落实办法。对于违规报销、使用的科研经费必须予以追缴退回学校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