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天津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开展清理“小金库”专项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第七届63次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开展清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 9月1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开展清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市委巡视组对我校“回头看”专项巡视的整改工作,落实好学校党委对巡视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清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
清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为了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落实学校党委对巡视整改工作部署要求的重大具体措施。全校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坚持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二、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成立天津师范大学“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组。由校纪委书记任小组组长,成员包括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三、清理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规定,“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小金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一)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二)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三)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四)隐匿经营收入、会费收入等设立“小金库”;
(五)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
(六)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
(七)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八)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九)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或假合同等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十)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十一)未经审批的银行账户设立“小金库”;
(十二)收取复印费、学生押金、存车费、废品变卖收入等形成的“小金库”;
(十三)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四、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10月21日结束。
(一)自查自纠(9月14日至9月26日)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确保自查全覆盖。对于在自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立即纠正,边查边改。自查结束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自查报告表》(见附件1)有问题的单位要附相关文字说明。同时上交《关于小金库“零存在、零报告”的承诺》(式样见附件2)。上交的全部材料各学院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机关各部、处(室)及直属单位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26日下午五点前报校治理“小金库”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公示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
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在官方网站、办公场所、公示公告栏等对清理结果进行公示,并在全员会上进行公开说明。公示内容、公示网站地址和公示内容截图或图片要随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学校将各单位上报的情况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统一公示,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
(三)整改阶段(10月8日-10月21日)
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根据统一要求制定措施,认真加以整改。要加强对“小金库”资金使用的审计,对发现的贪污、侵占、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要坚决查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人员处理到位。
(四)监督检查
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小组将对各单位自查报告、报表等进行审核,组织重点督导、抽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校纪委将对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导责任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责任倒查
承诺书签署后,一旦发现报告不实,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五、清理目标和工作要求
对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要全部清理,全额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和登记,做到“零存在”。坚持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深入推进单位清理“小金库”工作。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分管领导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本单位的清理“小金库”工作,做到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对于本次“小金库”清理检查过程中存在瞒报漏报的,在追究具体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相应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对清理出的“小金库”应按照相应的党纪政纪进行处理。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清理工作结束后,单位要按照此次专项治理的要求进行公示。主管部门将履行督导检查职责,对所辖单位公示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电话:23766343 (校治理“小金库”工作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徐飞
举报电话:23766343(校纪委、监察室)
举报邮箱:天津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网书记信箱(http://59.67.75.245)
附件:1. “小金库”自查报告表
2. 关于小金库“零存在、零报告”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