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境外来宾接待用餐规定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境外来宾接待用餐规定》已于2016年3月21日第20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
2016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师范大学境外来宾接待用餐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境外来宾接待用餐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境外来宾、接待用餐为确因工作需要,从本单位接待经费、会议经费、培训经费、国际学生经费或其他允许列支餐费的经费项目报销餐费的用餐事项。
三、境外来宾接待用餐包括来访接待餐、国际会议餐、团队包餐和工作用餐四种类别:
来访接待餐为接待来校进行友好访问、考察调研、国际学生招生管理、学习交流等境外来宾用餐,按照业务对口、级别对等原则进行接待。
国际会议餐为安排经批准在我校参加国际(港澳台)学术会议与会人员用餐。
团队包餐为根据国际合作与交流需要,对来华培训、文艺展演、国家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学生研修、短期学习等以团组为单位的包餐制用餐。
工作用餐为确因工作需要为来校讲学、开展合作研究,高端人才短期来校工作,驻校国际学生管理等业务的境外来宾提供用餐。
四、公费用餐执行餐费标准:
来访接待餐,一般来访外宾人均用餐标准不超300元/天。不得提供香烟、高档酒水以及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接待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境外来宾在5人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翻译除外);境外来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翻译除外)。其它级别来访人员接待标准参照《天津师范大学境外来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重要外事活动需根据礼宾要求安排。
国际会议餐,一般性国际会议与会人员人均用餐标准早餐不超60元,正餐不超130元;其它级别国际会议用餐标准参照《天津师范大学境外来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团队包餐,人均用餐标准早餐不超40元,正餐不超70元。9人以下的可安排1人陪同(翻译除外);10人以上的每增加9人增加1人陪同(翻译除外)。
工作用餐,人均用餐标准早餐不超40元,正餐不超70元。9人以下的可安排1人陪同(翻译除外);10人以上的每增加9人可增加1人陪同(翻译除外)。
五、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或金桥国际餐厅。需安排赴外阜参观考察的境外来访团组和培训团组,可按照相应标准在外阜就餐。对于因工作需要在北京机场、天津机场、火车站等用餐的团组可按照相应标准在机场、火车站用餐。
六、用餐前,需认真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外宾接待用餐审批单》,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餐并报销餐费。
来访接待、国际会议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获得批准后,方可安排公费用餐。
来访接待餐须在《天津师范大学外宾接待用餐审批单》后附邀请函(接待委托函)、接待方案及用餐人员名单。
国际会议餐须在《天津师范大学外宾接待用餐审批单》后附《会议通知》及会议、培训工作方案。
工作用餐须在《天津师范大学外宾接待用餐审批单》后附用餐人员名单。
用办公经费列支工作餐餐费,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用餐;用非办公经费列支工作餐餐费且用餐人数超过10人的,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用餐。
未能向学校食堂或金桥国际餐厅提交已获批准的《天津师范大学外宾接待用餐审批单》的用餐事项一律由用餐人自行支付餐费。
七、学校食堂或金桥国际餐厅进行公费用餐费用转账报销时,须向学校财务部门提供与餐费相对应的《天津师范大学外宾接待用餐审批单》及其它附件。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天津师范大学外宾接待用餐审批单》及其他附件无误后,予以报销。
八、本规定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