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师范大学党风
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 各直属单位:
经第七届41次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2016年天津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6年天津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6年天津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和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纪委五次全会和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深化学校惩防体系建设,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部署要求。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论述,以及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主要论述,把讲话精神作为各级党组织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市委、市纪委、教育部和教育系统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和各项决策部署。开展好“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
2.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以及《天津师范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及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到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到对党负责、对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行政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党政同责,强化政治担当,增强管党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与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共同抓好从严治党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既抓业务又抓廉政,管好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纪委要全面担负起党章所赋予的监督职责,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承诺签字背书制度,各级党组织要细化责任,逐级分解,层层签订承诺书,级级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落到位。
3.加强查责问责。严格落实《天津市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从定责、明责、查责、评责、追责五个方面入手,对党的领导作用得不到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位、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努力形成追责问责新常态。完善学校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二、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强化“四个意识”
4.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定不移地把严明政治纪律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真正使党章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政治引领、阵地管理和政治责任,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严禁干部教师利用高校主阵地发表政治性错误言论,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导权。
5.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把坚持民主集中制作为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以上率下,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带头强化监督约束,带头发扬民主作风,积极营造健康民主的党内生活环境。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健全完善谈心谈话制度,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督促整改,使其成为党内生活常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提高质量,遇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及时召开,认真剖析问题原因,积极推进问题解决,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明辨是非、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6.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严肃查处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相互勾连等问题,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
三、深化作风建设,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7.坚持经常抓、抓经常。紧盯重要节点,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密切注意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查找隐形变异的“四风”,越往后执纪越严。加大惩治力度,坚决查处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等行为,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变相公款旅游、违规出国(境)等问题。加强对“十二个严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酒局”“牌局”;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抓好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因公出国(境)等方面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
四、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8.践行好“四种形态”。运用好“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和清理暂存问题线索。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谈话提醒、函询核实;指向性明确的问题要扎实做好初核;审查谈话要体现政治教育和思想引领;调查和审理报告不仅要列明违纪事实,还要反映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谈话函询要成为执纪监督常态,健全谈话函询材料背书和审查机制,检查函询回复的真实性。
9.牢牢把握执纪监督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述职述廉、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和廉洁自律的监督检查。突出对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的监督。关注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交织问题。加强权力相对集中和资金、资源较为密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加强对落实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等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学生党员违反校规校纪情况的监督检查。
10.改进执纪监督方式方法。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认真治理重复举报问题,不断提高信访案件初核率。定期清理问题线索,确定审查内容,把巡视、司法、审计、信访发现的问题线索作为执纪审查的重要源头,提高研判质量和处置效率。规范审查程序,综合运用立案调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增强执纪审查工作的实效。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严格落实“二十四字”方针。加大曝光力度,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形成震慑。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化学校惩防体系建设
11.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大宣教”格局作用,以学习党章、党规、系列讲话为契机,立足群体特点,依托四个平台,积极推进廉洁教育常态化,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五好”干部标准,加强党性修炼,加强作风历练,加强正气涵养;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标准,加强良好师德师风的培育;教育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廉洁意识。要把廉洁教育贯穿于大学生党员培养、教育和管理的全过程,确保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做合格党员。办好第五届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大赛。提高廉政理论研究及调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完成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委托研究项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对执行文化建设的影响作用研究”,天津市教育工委调研项目“党的执行文化建设现实问题研究”等。
12.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继续推进“制度+科技”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针对招生考试、招标采购、基建工程、后勤管理、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师德师风、学生管理、选人用人、学术诚信、职称评定、人才招聘等12个廉政风险点,夯实实体性制度,完善程序性制度,推进廉政风险内控信息化平台建设。健全议事规则,规范办事程序,形成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编辑完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读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汇编》(七)。
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3.治理纠正突出问题。加大对艺体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利用高考政策以权谋私、搞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加强对转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以治理教育乱收费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学术造假、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行为的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大治理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接收学生及家长安排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让学生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及其亲属承担的费用、通过向学生推销商业服务获取回扣等行为。
七、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14.持续深化“三转”。聚焦学校中心任务,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把监督执纪责任担当起来、落到实处。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四个意识”。依托教育两委纪检组培训平台,继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专项培训,提升信访、案件、信息和宣传教育等业务技能。积极参加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研讨交流,总结工作经验和体会,研究问题和措施,整体提升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15.强化自我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严字当头,强化自我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接受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监督。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师生、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