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已经于2016年1月21日七届三十八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师范大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推进学校公务用车改革,学校制定加强我校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原则和分类
1.学校公务用车管理遵循“严格标准,集中管理,保障公务”的原则。
2.学校公务用车分作“综合用车”和“功能用车”两类。综合用车坚持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标准,用于办理公务、接待服务、处置突发事件等,由学校统一调度;功能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安防巡逻、后勤保障、外事工作等,由其使用单位管理。
二、学校公务用车管理部门
1.接待服务中心调整为校直属单位,中心主任兼任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副主任,中心党组织的关系隶属校直属党委。
2.接待服务中心设立“公务用车服务部”,为科级单位,负责管理、调度全校公务用车(综合用车类)和相关专职司机。取消原后勤管理处车队,将其科级岗位指标转入“公务用车服务部”。
三、学校公务用车配置
1.学校为局级正职干部配备工作用车,车辆及司机相对固定。
2.学校保证资深教授工作用车,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3.学校保证局级副职干部工作用车,车辆及司机不固定。
4.校内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后可配置公务用车(功能用车类)。配置公务用车(功能用车类)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所辖公务用车专车专用,建章立制,有效管理。
5.工作时间内,公务用车(综合用车类)在校内指定停放地点值守;工作时间外,安排有关公务用车(综合用车类)及司机24小时在校内值班备勤。
四、学校公务用车专项经费
1.在校财务处“接待服务中心”系列账户下新设置两个账号,分别为用于车辆运营、汽油、保险、维修、保养等支出的“公务用车专项经费”和用于外聘司机工资、奖金、五险一金等支出的“外聘司机专项经费”。收支两条线,严格财务管理。
2.校领导使用公务用车,由学校拨付专款在党委、校长办公室设“校领导用车”专项账号,统一支出;校内各单位使用公务用车费用,由其指定所属账号支出。
3.学校公务用车不得对外出租;原则上不对外出借,因特殊情况上级部门临时借用,需出具公函,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
五、学校公务用车(综合用车类)使用程序
1.校领导使用公务用车(综合用车类)向党委、校长办公室行政科提出,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行政科向“公务用车服务部”下发任务单,“公务用车服务部”安排出车。
2.校级公务活动使用公务用车(综合用车类)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向“公务用车服务部”下发任务单,“公务用车服务部”安排出车。
3.校内各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公务用车服务部”提出公务用车(综合用车类)服务需求,“公务用车服务部”在保证校领导、校级公务活动使用公务用车(综合用车类)的基础上,安排出车。
六、处理好公务用车管理的几个问题
1.接待服务中心要以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改革为契机,循序渐进地创新管理模式,引入激励机制,丰富“经济实体运行模式下的校园服务机构”的工作内涵。
2.做好专职司机从原所属单位到接待服务中心的过渡工作,妥善安置现有司机。同时,继续探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保持司机队伍稳定,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3.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4.严禁违规占用公务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严禁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和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并接受监督。
5.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回单位停放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七、本办法由接待服务中心解释。此前校内相关工作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