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众创空间
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6年1月22日第201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
2016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师范大学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津政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校园环境,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激发学生创造活力,引导和鼓励学生科技创新、自主创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师范大学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是天津师范大学,其名称为“天津师范大学创梦广场众创空间”,英文名称为“Dream Incubator @ TNU”。
第三条众创空间的发展目标是以我校学科与专业优势为依托,以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机制为保障,以校企合作共赢为特色,建成校内创新教育优质资源平台,创业实践优等训练平台,创业企业优选孵化平台。
第四条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学科特点,众创空间着力建设“互联网+教育”类企业孵化体系,重点孵化教育咨询培训类、文化创意类、信息技术类学生创业企业。
第五条众创空间的具体工作: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大学生创业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二)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大学生创业实践教育活动,参与学校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建、管理学校大学生创业指导教师队伍;
(四)为学生提供创业指导和帮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提供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建立法律、税务、财务、融资等一站式服务体系;
(五)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创业文化活动;
(六)负责指导校内各级各类学生创业类社团的运行。
第六条众创空间的服务对象为全校在学本科生、高职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以及毕业五年之内的我校毕业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七条众创空间建设工作由学校团委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同时学校团委组建众创空间管理委员会开展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工作。
第八条众创空间管理委员会的基本职能:
(一)负责编制众创空间的年度发展规划;
(二)负责众创空间的宣传和对外联络;
(三)负责监督众创空间管理团队落实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受理学生创业企业(团队)的入驻申请和入驻学生创业企业(团队)的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估;
(五)负责代收学生创业企业(团队)众创空间办公场地、水、电、网络、物业、设备租赁等相关费用。
第三章入 驻
第九条申请入驻众创空间的学生创业企业(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人(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要求,其他成员如涉及校外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
(二)必须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较为成熟完备的商业策划书;
(三)如已成立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时间须在三年以内(以提交申请表时间为准);
(四)所有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自愿接受众创空间的监督和管理;
(五)企业法人(团队第一负责人)如仍为在校生的,其开展创业的活动需经过家长及所在学院同意,团队成员中在校生学习成绩良好并且学有余力;
第十条众创空间优先考虑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创业企业(团队)的入驻申请:
(一)符合众创空间重点孵化方向、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明晰的;
(二)获得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项目立项支持并结题的;
(三)获得过校级以上其他各类创业类竞赛奖励的。
第十一条学生创业企业(团队)申请入驻众创空间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天津师范大学众创空间入驻申请表》;
(二)学生创业企业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报告,登记满一年以上的还应提交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
(三)学生创业团队应提交项目商业策划书;
(四)学生创业企业(团队)第一负责人为在校生的应提供其家长的同意函及所在学院的推荐函。
第十二条众创空间受理入驻申请并核实申报材料后,邀请相关专家对学生创业企业(团队)进行评估,并做出审批建议;通过审批的学生创业企业(团队)通过与众创空间管理团队的洽商后,办理入驻手续。
第十三条入驻众创空间的学生创业企业(团队)除享受众创空间面向服务对象提供的公共服务外,还将获得以下服务支持:
(一)提供基本满足其需求的办公场地、水、电、网络、物业等基础设施及服务,并根据相应政策对此部分发生费用进行减免;以租借形式提供满足其办公、研发、生产需求的其他设备;
(二)提供企业财务代记、税务代办、人事代理、企业联络人服务;
(三)提供校内外创业导师专业化、个性化帮扶的双向选择服务;
(四)为满足相关条件的学生创业企业(团队)提供种子基金及其他形式的投融资服务。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众创空间制定《天津师范大学众创空间日常管理规约》,进一步规范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众创空间遵照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定期将众创空间管理信息、入驻项目信息、财务信息、重大事件及工作计划、总结对外进行信息披露。不定期将入驻项目动态、突发事件信息、重大事件及临时信息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众创空间将对入驻学生创业企业(团队)进行一年两次的定期考核,考核由众创空间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众创空间对入驻学生创业企业(团队)实施的考核重点围绕学生创业企业(团队)的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水平、学生创业企业(团队)运营情况、发展前景、众创空间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校生学习成绩等几方面展开。
第十八条入驻众创空间的学生创业企业(团队)接受众创空间考核时,应按时间要求向众创空间提交《天津师范大学众创空间定期考核量表》,并提交财务报表、人员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项目研发计划及研发经费投入明细表、所承担项目资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专利证书、软件产品(企业)认定证书、获奖证书、项目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测试报告以及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内部管理制度、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等其他支撑材料。
第十九条众创空间对入驻学生创业企业(团队)实施的考核以量化报表形式开展,考核结果以百分计算,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考核结果为优秀;考核成绩在60分至80分之间的,考核结果为合格;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众创空间对入驻学生创业企业(团队)实施的考核过程中,如被考核的学生创业企业(团队)未能按时提交考核材料或所报材料反映的内容不真实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五章退 出
第二十一条入驻众创空间的学生创业企业(团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在收到《天津师范大学众创空间退出通知书》后,按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退出众创空间。
(一)入驻协议期满,未续签协议的;
(二)在众创空间内运营两年以上的学生创业企业及运营一年以上仍未注册的学生创业团队;
(三)年营业总收入达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0万元以上的学生创业企业;
(四)企业法人(团队第一负责人)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五)企业法人(团队第一负责人)未按要求毕业的;
(六)创业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七)创业活动违反众创空间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要求整改的;
(八)创业活动出现安全事故的;
(九)连续两次定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十)其他由众创空间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应退出众创空间的。
第二十二条入驻协议期满后,如未满足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述退出条件的,学生创业企业(团队)可申请延长入驻期。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