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党员校领导
联系党代表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党员校领导联系党代表办法》已经2016年1月11日第七届36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 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师范大学党员校领导联系党代表办法
为进一步密切校领导与党代表的联系,拓宽与党代表的沟通渠道,更好地落实党代表对学校党委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党委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特制定党员校领导联系党代表办法。
一、联系对象
每名党员校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和联系单位联系2-3名党代表,重点联系基层党代表。
二、联系方式
通过走访、谈心、调研等方式加强与党代表的联系,保证学校党委重大决策有效顺利实施。
三、联系内容
(一)向联系党代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报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阶段性工作部署。
(二)了解掌握党代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指导党代表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三)收集、汇总党代表对学校党委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坚持“从严从实”的原则,保持与党代表的经常性联系,每年联系党代表不少于2次。
(二)会同联系党代表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走访、专题研讨、工作交流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