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天津师范大学工作人员首问负责制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天津师范大学工作人员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天 津 师 范 大 学
2016年 1月1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天津师范大学
工作人员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形成高效务实和勤政自律的工作作风,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接到校内外人员来访(来电、来函)咨询、办理相关事项或接到上级交办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应限时办理并反馈完成情况,提供迅速、便捷、满意的服务。
二、首问责任人接到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或工作任务时,应做到:
1.能当场处理的,即时予以解决;
2.不能当场处理的,一次性准确告知事项办理的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直到服务对象满意为止。
三、首问责任人接到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或工作任务时,应做到:
1.指引:将来人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
2.联系: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协助办理;
3.告知:在指引、联系的基础上,如有仍需告知的情况,要给予必要、准确的说明。
四、无论是否属于职责范围的相关事项或工作任务,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推诿、刁难或拒绝,态度要热情、用语要文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发生。
五、首问负责制执行情况将列入部门和个人年终考核内容,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依据之一。首问责任人因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评优资格,影响恶劣的当年考评给予不合格等级。
六、学校对首问负责制执行情况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立监督意见箱和投诉电话,电话为:23766666。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