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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03-31 11:13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学生工作队伍在全面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过程中的突出作用,不断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全力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学生工作队伍是高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障和长效机制,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宣传思想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我校坚持“德育一体化育人格局,充分发挥由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任课教师班主任组成的学生工作队伍主体作用,同时注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关工委老同志以及学生党员和学生骨干队伍的合力作用。多方协同,多措并举,不断丰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理念,不断提升学生工作队伍的整体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面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和高校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的新形势,要围绕学校立德树人的中心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切实破解学生工作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学校各级党委要进一步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从党的事业发展、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政治高度和维护学校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学生教育培养与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事业发展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学生工作队伍应清醒分析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明确自身的使命感与责任感。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

   高校辅导员是履行高校学生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是学生工作队伍的主体与骨干力量。辅导员队伍包括学院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一线辅导员、在岗在职的思政类研究生辅导员等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也包括学生工作部(处)、研工部(处)、团委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兼职辅导员。学校要切实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明确辅导员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

辅导员应恪守职业守则,践行“四有”标准,坚定政治立场和职业理想,以个人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引领学生成长成才;应具备宽广的知识储备,要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要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以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等专业知识,要熟悉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应加强自身职业能力训练,要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加强工作研究与创新,以问题为导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辅导员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修订)及《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等文件要求,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与校园安全稳定、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学业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党团和班团组织建设、学生工作力量的多方调动与协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论和实践研究等十方面的工作职责。

(二)做好辅导员队伍的选聘与配备工作

1.进一步配齐辅导员队伍。学校总体上按照1:200的师生比配备本科生辅导员。辅导员配备应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全校专职辅导员数不得少于辅导员总数的70%。研究生人数超过150人的学院应配备专职研究生辅导员。未达到配比要求的学院要在2-3年内逐步配齐。

2.明确辅导员选聘条件。辅导员选聘应坚持如下标准: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业成绩优良;中国共产党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品行端正;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应届硕士毕业生从事辅导员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博士毕业生不超过35;有学生工作经历者优先。

3.严格辅导员选聘程序。新聘辅导员应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行选拔。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门具体负责,人事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要严格按照辅导员选聘条件及笔试、面试、岗前实习等考核程序进行选聘。新入职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门统一调配和安排岗位。

4.加强辅导员后备力量储备。充分挖掘本校学生优质资源重点加以培养。进一步扩大免试攻读思政挂职类研究生的推荐名额,从品学兼优的本科生中选留思政挂职类辅导员。

(三)提升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

1.多渠道、分层次加强辅导员培养。实施辅导员学位提升计划,支持在职辅导员在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学校要适时推荐、按需安排辅导员参加市级及国家级别的进修提升;建立辅导员社会实践锻炼的工作机制,支持辅导员参加挂职锻炼和学习考察等活动;关注辅导员的职业发展,结合辅导员的专业背景和综合素质,帮助其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规划,鼓励辅导员成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

2.多角度、全方位开展辅导员培训。辅导员在岗期间要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教委文件规定完成岗前培训、校内培训、校外培训和网络培训任务;学校按照辅导员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好理论学习、工作实务培训、沙龙研讨和拓展训练等;针对心理辅导、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等内容,建立实训基地;定期举办辅导员职业能力竞赛,以赛促训,不断提升辅导员职业能力。

3.鼓励辅导员积极参与教学科研活动支持辅导员积极承担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成立学生工作研究中心,组建工作研究团队开展专题研究;加大辅导员科研专项投入力度,推进辅导员开展工作创新研究与实践。

(四)加强辅导员队伍发展的政策保障

1.落实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政策。按照2013年天津市教委《关于天津市高校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专门的辅导员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的具体条件;进一步落实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单列指标、单独评审政策,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特点,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评聘原则;鼓励有志愿、有能力的辅导员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走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道路。

  2.拓宽辅导员职级晋升渠道。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为正科级岗位,学生人数超过1000人的学院设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为副科级岗位。原则上学生工作科级岗位面向全校公开选拔。专职干部任副科级满两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可竞聘学生工作正科级岗位。获得“天津市普通高校十佳辅导员”等相关工作领域省部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的可优先晋升职务或职级。

(五)完善辅导员队伍科学管理机制

1.健全辅导员队伍管理机制。辅导员队伍实行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双重管理、共同培养的机制。辅导员具有教师和管理干部双重身份,可以按照教师系列和政工系列双线晋升。学生工作部门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学生工作部门会同组织部、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共同做好辅导员选聘、培养、培训、奖惩、职称评定、职级晋升和岗位流动等工作;学院主要负责辅导员的日常管理、使用和人事考核等。学校各职能部门应通力合作,形成合力,配合校院把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完善辅导员考核制度。贯彻落实2015年天津市教委《关于天津市高校辅导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辅导员岗位要求与特点,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考评制度,形成学生、学院、学校综合评价的工作机制。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组织部、人事处、保卫部(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学院协同配合。考核结果要与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等挂钩。要定期评选表彰优秀辅导员,加强辅导员先进典型的选树和事迹宣传。同时针对工作不称职的辅导员要进行诫勉谈话,对仍无改进的可降职使用或调离辅导员岗位。

3.建立辅导员流动机制。要把辅导员队伍作为校、院党政干部队伍的后备人才库,要制定培养计划、落实措施、健全机制,对其中特别优秀者推荐到学校重要岗位或校外任职(挂职)锻炼。要积极构建辅导员与管理干部队伍、辅导员与专业教师队伍双向流动机制。辅导员岗位本着公开选拔、择优上岗的原则进行选聘,鼓励优秀的专业教师(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管理干部转岗至专职辅导员。专业教师及校内其他部门科级及以下干部转入辅导员队伍的,需符合我校辅导员选聘条件要求,转入人员需由学生工作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和岗位胜任力考察,择优选拔。转入人员须参加辅导员岗前培训。新入职辅导员从事辅导员工作满2年后,经学生工作部门同意,可进行岗位流动。

4.建立辅导员工作规范。根据学校工作周期性规律和学生工作特点,建立和完善辅导员工作规范,印发《辅导员工作手册》。学生党支部书记和院团委书记一般应由辅导员担任。辅导员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认真履职,要增强政策法规意识,熟悉学生情况,建立学情台账,并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和工作案例的整理与研究。

三、大力加强兼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

大力推进任课教师担任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是我校进一步开辟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平台、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拓展专职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任课教师担任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工作落实。

(一)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制度保障

要积极组织中青年教师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大中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力度,健全中青年教师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引导中青年教师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原则上40岁以下青年教师应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1-2年,新入职教师应全职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1-2年。在总结分析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我校《关于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青年教师教书与育人的双重责任。积极鼓励、选聘教师中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教师基本功竞赛获奖人员、感动师大人物、学业指导专家团队、学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等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

(二)加强专项培训,提升素质能力

针对教师班主任学历层次与学识水平高,但缺乏对学生工作情况特点的整体把握和工作经验的实际情况,制定班主任培训规划,建立岗前培训、专项培训和工作调研与研讨交流相结合的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帮助青年教师班主任明确学生教育管理理念、把握当前形势要求和学生特点,熟悉班主任工作任务和工作艺术,掌握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校园突发事件处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少数民族学生工作、困难生教育管理、班级学风建设等实务工作的原则与方法,为做好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充分发挥教师班主任在专业教育、职业规划、学业指导以及科学研究方面对学生教育引导的优势,促进学校优良教风和学风的形成。努力将任课教师班主任队伍打造成为思想素质过硬、专业学识突出、奉献精神强、班主任工作实务能力高的兼职学生工作队伍。

   (三)规范管理考核,确保政策落实

校党委学工部负责修订完善《班主任工作职责》《班主任工作手册》,加强班主任日常工作记录的管理。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的管理和考核,由学生工作部门、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联合做好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年度考核。将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青年教师年度考核和评价的重要依据,以及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必要条件。各基层学院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细化本学院班主任工作职责和工作量核算办法,完善班主任例会制度和周报制度、定期下宿舍制度、期末总结表彰等制度规范,保证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切实落实到位。

(四)加大评优表彰,形成良好氛围

加大优秀班主任评选和表彰力度,在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感动师大人物评选等工作中要将任课教师担任班主任情况作为重要的评选内容;作为承担社会工作的重要内容,教师班主任工作量要计入年终教师工作量考核10%的社会工作量中;加大优秀班主任等先进典型的事迹宣传,通过定期表彰及校报、微信、校园网、校园广播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在教师中形成担任班主任工作光荣,有成就感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一)组建专兼职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

将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学校整体教师队伍建设中,加强选拔、配备、培养和管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要求,按师生比不低于15000的比例配备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加大兼职教师的选拔配备力度,从具有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的教师中择优选聘责任心强、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业务能力强的兼职工作人员,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加强师资培训与科学研究工作

重视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工作,将师资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充分依托我校心理学科优势和我校作为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中心、天津市辅导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基地以及天津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挂靠在我校的有利条件,积极组织并支持推荐专兼职教师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参加全国及省市、校级各级各类专业培训;组织专兼职教师定期开展跨省市、校际间的学访调研活动,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专业督导活动;组建科研团队,支持并带领专兼职教师立足工作实际开展案例分析和专项科学研究,提高专兼职教师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所必备的职业操守、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技能,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提升。

(三)畅通专职教师职业发展路径

鼓励专职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提高学历层次。专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原则上应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序列,也可以选择按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序列评聘。鼓励专职教师立足本岗走专业化、专家化、职业化的发展路径,也支持专职教师根据自身工作实际选择竞聘其他教育管理岗位。突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专职教师的工作特点,在校级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评选中单设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名额。

五、深化“德育一体化”育人机制

(一)建立学生工作的协作机制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树立大德育观,完善“德育一体化”育人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行政负责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教职员工全员参与的德育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学院要把育人工作列入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目标之中,真正形成教书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全方位立体化育人格局。积极落实学校关于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工作的有关文件,突出发挥中青年教师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二)构建“三全”育人队伍

学校要强化统筹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队伍的构建,为学生工作队伍提供有力补充。要充分发挥机关党政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党政干部、思政课教师担任学生社会实践导师制度;要充分利用“旗帜讲台”、“开学第一课”等平台,落实党政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基层学院党委书记为学生讲党课制度;要加强师德建设,进一步强化广大专业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学生思想引导和品格培养;发挥老同志政治优势,建好校院两级关工委,抓好老同志理论宣讲报告团建设,加强党的政策理论的宣讲;要充分发挥学生朋辈教育、自我教育的作用,通过“学生党员骨干培训班”、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树人团校”、“学生党员先锋岗”等教育实践阵地,着力培养一支发挥作用突出的学生骨干队伍。

六、切实加强对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要强化学校党委的组织领导,切实把高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系统规划、全面推进学生工作队伍建设;要定期召开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问题,部署推动;学校各部门、各学院要切实推进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的落实。

要坚持“多样化培养、分类别选配、双线式发展、常态化交流”的工作原则,在政策上积极支持,在制度上提供保障,充分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辅导员队伍构建干事有平台、交流有渠道、发展有空间的成长环境。

各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工作,进一步切实有效地抓好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校党委对各学院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 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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