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办﹝2005﹞7号
为进一步规范各学院、机关各处、部(室)的公文写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市教委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与要求,现将重新修订后的《天津师范大学正式公文版式》印发给你们,望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参照执行。
二、签发人三个字应为仿宋体3号字,签发人姓名应为楷体3号字。标识秘密等及应用黑体3号字。
三、联合发文凡上报均由参与发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署姓名。
四、附件所定号码应与公文主件所提示的附件号码相一致。
五、公文中数字的正确运用要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办理,在考虑到不违反意思的同时可变通使用。
六、印发机关左侧空1字,印发时间右侧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