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发挥学校人才资源,持续繁荣学术交流,着力提升学校影响力,加强学术交流活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及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教师校外学术讲座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校教师受校外单位邀请担任报告人所作的学术类讲座和报告。
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教师校外学术讲座的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有效管理,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过程管理。坚持推动学校学术繁荣发展,促进校内外学术交流。
三、基本要求
教师参加校外学术讲座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学校学术成就,扩大学校学术影响,不得泄漏有关涉密内容,不得发表有损党和国家形象、有损学校和师生权益的内容。
四、申请与审批流程
我校教师担任报告人参加校外学术讲座的,须提前填写《天津师范大学教师校外学术讲座审批表》(附件1),报所在基层党委审批、备案。基层党委要严把意识形态审核关,对报告主要内容了解和把关,如发现报告内容含有错误观点,所在单位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
报告人所在单位审批通过后,填写《天津师范大学教师校外学术讲座统计表》(附件2),每季度向科研管理部门报备。
附件1:天津师范大学教师校外学术讲座审批表
附件2:天津师范大学教师校外学术讲座统计表
天津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