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书记办公会等会务准备工作程序
一、 有关单位负责人将拟上会研究事项向分管校领导请示,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校领导也可以直接提出上会事项。
二、 相关单位将分管校领导签署后的材料,一般提前一周交到党委、校长办公室秘书科。
三、 办公室秘书科登记并将上会材料汇总后交办公室主任。
四、 办公室主任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拟上会研究事项,由学校主要领导最终决定开会时间、参会人员范围及会议类型。
五、 上会材料一般提前2-3天发至相关校领导和与会人员。
七、 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起草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决事项。
八、 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完成会议议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