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申请刻制公章,须由持印部门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批准成立或变更名称的校内单位或机构需刻制印章时,须附批准公文)。
②将申请表交至学校办公室行政科(办公楼B208),由学校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和法人证书复印件。
③持以上材料可以联系公安机关备案的刻制单位刻制印章。
④新印章须在学校办公室备案印模后方可启用,同时将原章交回学校办公室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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