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收到公文的基本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学校目前通过传真、互联网邮箱、政务邮箱、教委综合办公平台等电子渠道收取同级单位、上级单位发来的各类电子公文,一般情况下,由学校办公室机要科通过办公网进行领导、部门传阅。紧急事项将按事项归口管理发有关部门同步处理。同时,学校还通过机要渠道、邮政、快递等渠道收取纸质公文,非涉密文件一般转为电子版通知后按上述流程处理。
所有渠道收取的涉密文件,均由机要科按照保密工作要求进行传阅、流转,教师个人及各部门如有直接从其他单位获得的涉密文件,应主动联系学校办公室机要科或保密办公室,上交涉密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传阅、流转。一般情况下,个人不应持有涉密文件,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如实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尽快上交涉密文件。
各部门如收到其他单位来文,抬头为:天津师范大学校党委、天津师范大学的,应将文件送至学校办公室机要科进行传阅、流转。
2.怎样申请以学校名义向其他单位发送邀请函、报告、感谢信等文件?
1.主办单位向学校办公室提出发文申请,主办单位主要行政办公人员在办公系统中选择【单位箱】下拉菜单,执行【新建流程】命令,根据工作需要,在【公文办理】模块中点击【天津师范大学行文申请表(无文号公文)】提出申请。在弹出页面中,根据工作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号项目为必填项目),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流程创建,该流程将发送至创建人所在部门的主要领导,部门主要领导登录系统后,在【待办事宜】中点击该流程后,在弹出页面中,给出【审批意见】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申请。
2.学校办公室秘书科根据校领导分工和工作安排进行统筹,控制流程进度,经办公室主任拟办意见、相关校领导审签、签批后确定发文。
3.学校办公室机要科将在流程到达后联系申请部门,至机要科校对并领取纸质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