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待发表的论文需要开具非涉密审查证明
教职工确因所发刊物审查要求需开具论文非涉密审查证明的,应填写《天津师范大学论文发表非涉密性审查审批表》,经本人承诺、所在单位科研副院长签字、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军工保密小组(科技处)审查、科研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携带该表与待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到学校保密办公室(办公楼B112)办理。
(2)其他需要出具非涉密审查证明事宜
各职能处室确因工作需要出具非涉密性审查证明的,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学校保密办公室(办公楼B112)办理:
①要求出具非涉密性审查证明的具体文件;
②待审查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非涉密审查初审证明》。
《天津师范大学论文发表非涉密性审查审批表》和《非涉密审查初审证明》可联系各单位各部门兼职保密员领取。
学校保密办咨询电话:23766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