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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办公楼LED显示屏使用申请表
2009-09-28 09:09 田强   

办公楼LED显示屏使用办法(试行)

一、为使办公楼LED显示屏信息发布工作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显示屏发布学校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校办)负责接受使用LED显示屏发布信息的申请,并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内容审核、政治审查,以及制作、发布与管理。

三、使用LED显示屏发布信息的内容主要为校内各项重要会议、活动、事项的宣传,重要新闻、通知、欢迎词、标语,各单位介绍性的资料等。信息内容坚持积极、鼓劲、向上的导向,准确、及时地反映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管理等方面各项工作的最新动态。

四、除紧急信息外,各单位应于拟发布信息日期的三日前向党校办提出申请。

五、使用LED显示屏发布信息的流程

1.在校园网党校办主页上下载并详细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办公楼LED显示屏使用申请表》。

2.各单位申请人撰写本单位拟发布的信息,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

3.将申请表(纸本原件)交至党校办办公自动化科初审。

4.申请表经党校办主管领导审核后,由党校办办公自动化科备案、存档,并在LED显示屏上进行发布。

六、各单位拟发布信息经审核后,党校办将根据信息时效性和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单位申请的使用时间范围进行适当调整,优先发布紧急信息、重大信息和校级信息。

附:《天津师范大学办公楼LED显示屏使用申请表》

图 片:无

已添加附件:200992890926天津师范大学办公楼LED显示屏使用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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