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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校领导信访接待日的通知
2009-12-07 10:55 田强 


师大办〔2009〕7号


关于设立校领导信访接待日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业务服务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实施意见》及教卫工委提出的关于落实文件的实施办法有关精神和要求,推动学校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密切学校领导同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拓宽学校内部信息沟通的渠道,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推进依法治校、民主治校,促进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经学校研究,自本月起设立校领导信访接待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待时间:每月第二、第四周周二上午8:30—11:30(寒暑假除外,节假日顺延至下周二),由校领导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学校将在校园网主页进行公告。若接待日与其他重要工作冲突,学校将对调整情况在校园网主页进行公告。

二、接待地点: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办公楼B区108室。

三、接访人员:接待日值班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接待对象:本校师生员工。

五、受理事项范围

(一)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决定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二)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三)对加强和改善学校各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问题。

(四)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安排方面的意见、建议或要求。

(五)对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或要求。

(六)对学校各级党组织、行政单位和教学单位,在保障党员权利和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或需要反映的情况。

(七)行政部门、直属业务单位和教学单位拖延不办或无力解决的问题、意见。

(八)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或领导给予帮助的事项。

六、接待要求

(一)党委、校长办公室提前一周在校园网主页公布校领导接待日安排的相关信息,并协调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好接待准备。

(二)负责值班接待的校领导对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必须记录在册,转交有关部门限时解决或解释;涉及学校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事项,应提交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解决。解决结果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尽快予以反馈,对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或事项,必须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

(三)协助校领导值班接待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领导指示精神,自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更不能对来访者进行打击报复。

(四)应认真做好登记、协调、记录、服务及督查落实意见的执行;经校领导批示需交由部门解决的,要尽快转交有关部门限时处理,并向来访者说明处理结果。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地做好维护秩序和有关服务工作。

七、来访注意事项

(一)来访人一般需提前预约。来访人须在每次接待日前一天即周一中午12:00前通过接访电话23766666登记预约,以便提前安排时间和有关事项。

(二)多人提出共同来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三)来访单位或个人应按时到接待地点反映情况。反映问题时,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

(四)尚未向问题所属部门申请解决的来访事项,原则上先与相关部门联系。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信访 接待日△ 通知(共印15份)

天津师范大学办公室 2009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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