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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取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6-27 17:32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切实规范权力运行,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取利益,特别是利用职权为背后的“影子公司”谋取私利,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取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624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取利益

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切实规范权力运行,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取利益,特别是利用职权为背后的“影子公司”谋取私利,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市委要求,对我校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取利益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并予以纠正;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利,特别是利用职权为背后的“影子公司”谋取私利;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从事违纪违法行为,着力切断领导干部与相关经营者的利益输送链条;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管好亲属和身边人,净化朋友圈、社交圈,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治理范围

纳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领导干部为我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治理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违纪违法行为易发领域,紧盯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校领导干部借助学校现有资源,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取利益,特别是利用职权为背后的“影子公司”谋取私利问题进行治理。

(一)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

(二)领导干部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出面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场所、设备、营业执照、资金、资源、货源、销路、广告、税收、招投标等方面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以谋取私利;

(三)领导干部以指定、授意、暗示、批条子、打招呼、请托说情、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等方式,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取利益;

(四)领导干部相互间进行利益交换、照顾,以他人名义(身份)从事经营谋利,或相互间为对方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提供便利、帮助;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向领导干部管辖业务范围内的单位或部门提供商品、劳务等经营活动,在该领导干部管辖业务范围内从事由政府投资或审批的项目的投标、承包等活动,该领导干部拒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六)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我校管辖的区域场所内从事营业性酒店、饭店、娱乐、商城、洗浴等行业的经营活动,该领导干部拒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为领导干部任职单位或部门直接管辖的案件和具体事项提供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活动,该领导干部拒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我校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广告代理、发布等经营活动,该领导干部拒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九)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我校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该领导干部拒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十)其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取利益的行为。

四、治理方式

(一)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研究部署自查自纠工作,组织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领导干部对照本方案明确的治理内容开展自查,如实填写《领导干部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主动说明问题、作出承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学校层面,由党校办负责汇总校级领导的自查自纠情况;各单位各部门于201972日前形成自查自纠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学院为书记、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领导干部自查自纠情况表》一并报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朱鹏(报告电子版发送至办公网纪委办公室、监察室专项治理邮箱)。

(二)梳理相关问题线索。纪检监察部门要仔细梳理涉及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利,特别是利用职权为背后的“影子公司”谋取私利的相关问题线索。对未办结和新受理的相关问题线索,建立专门问题线索台账,定期对账、跟踪督促,快速处置、限期完成,保证问题线索的办理质量,并按要求向市纪委监委报送相关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

(三)加大审查调查力度。坚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切实加大相关案件的审查调查力度,对在自查自纠和线索梳理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集中精力快查、快办、快结,深入查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大肆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为自己谋取私利,特别是利用“影子公司”从事违纪违法的行为,形成审查调查专项成果。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并通报曝光,积极营造惩治腐败的浓厚氛围。

(四)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各级党组织要及时运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常态化开展好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总结查处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为自己谋取私利,特别是利用“影子公司”从事违纪违法行为案件,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推动党组织开展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好警示教育;根据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发现的问题,堵塞工作漏洞,切断利益交换链条,全面实施整改;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监督制约机制的缺失,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治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治理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采取上下联动、查防结合、纠建并举、注重实效的办法,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各级党组织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的部署要求上来,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整改等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牵头、亲自把关,结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思路举措、时间节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推动专项治理并确保取得实效。

(二)细化整治内容。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领会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根据专项治理内容,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精准惩治腐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特点,对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利,特别是利用“影子公司”谋取私利的行为内容进行细化完善。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力度,贯通日常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等方式,精准发现并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便利与有关经营者大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幕后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注重教育引导。各单位各部门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既要开展正面宣传,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利用职务便利甚至成立“影子公司”谋取利益对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带来的严重影响,时刻保持“亲”“清”政商关系;又要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为训、以案示警,着力管好身边人、净化朋友圈,形成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自觉,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四)强化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抓好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上下联动、协作配合,共同推动专项整治高质量高效率开展。

附件:领导干部自查自纠情况表

附件

领导干部自查自纠情况表

填表人单位:                                                      

                                 
 

基本

 

情况

 
 

姓名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

 
 

现任职务(分管工作)

 
 

职级

 
 

主动说明

 

的问题

 
 

个人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登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有漏报瞒报、弄虚作假行为,愿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接受组织处理;

 

   本人承诺将认真履职,不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取利益,如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愿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接受组织严肃处理。

 

 

                       承诺人:             日期:

 

附件【师大党发〔2019〕69号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取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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