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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的通知
2017-03-06 10:44  

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

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已于20161110日第七届75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1110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总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天津市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部署落实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其他需要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行政事项。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参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校长请假。所研究议题的分管校领导必须到会,确因特殊原因未能参会时,会前须有明确意见。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的出席成员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需要出席会议。监察室主任和校长办公室主任作为固定列席人员参加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确定。

第五条 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二、议事范围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方案和措施。

(二)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办学方针、指导思想、重大改革等决议。

(三)讨论通过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四)讨论通过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讨论通过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五)讨论通过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六)讨论通过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研究部署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讨论通过年度教职工聘任方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重要方案;

(七)研究部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讨论决定学校教学、科研、学科、人事、财务、外事、学生、监察、资产、基建、产业、后勤等全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八)研究部署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和处分,研究部署招生和就业创业工作。讨论通过对单位、集体和个人的重大表彰以及教职工和学生的奖励或处分。讨论通过有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九)讨论通过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讨论决定未列入预算或单项支出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资金安排。讨论通过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学校资产的管理和保护等事项。

(十)研究部署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讨论通过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的合作协议,社会捐赠和赞助等事项。

(十一)讨论通过重大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研究解决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提案。研究部署关于支持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讨论决定其他校领导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以下重大事项应提交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一)学校章程。

(二)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

(三)学校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四)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五)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六)学校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学校重大基建或维修项目立项、产业发展计划及政策。

(七)教职工绩效考核分配方案以及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重大国际国内合作协议。

(九)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十)需提交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议事决策程序

第八条 议事程序主要包括会前调查研究、沟通酝酿、确定议题,会上集体讨论、审议决定,会后上报、传达决议等环节。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涉及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经酝酿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校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

第十条 对于学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经过学术委员会咨询、评定或审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由领导班子成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后提出,校长确定。

第十二条 议题提交前要进行充分准备,并形成书面材料或方案。由职能部门负责人通过办公网议题提交系统填写并打印《议题提交单》,经分管校领导签批后,原则上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校长办公室,经校长办公室汇总,呈校长审批后确定上会议题。准备不充分的议题或临时动议,不予研究讨论。

第十三条 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的提出人报告情况或方案,然后展开讨论,最后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报告情况应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讨论时要围绕中心。对决策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讨论不成熟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提交审议。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室承担校长办公会会务工作。负责根据议题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到会汇报相关情况,负责做好完整准确的会议记录,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报校长审定。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以行政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经有关部门拟稿、校长办公室核稿后,由校长签发。

四、落实和督办

第十六条 经校长办公会讨论作出的决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室根据会议精神,负责将会议议决事项中涉及所属部门和单位的内容及时传达并协助分管校领导进行跟踪督办,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决议在贯彻落实中如需变更或调整,应按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规定的程序提请校长办公会复议。

五、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出席人员,应在会前向会

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讨论、审议、表决涉及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成员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一条 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必须严格保密,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

六、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师大党发〔2016〕130号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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