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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开展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03-03 16:00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天津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开展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

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第七届63次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开展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914

(此件主动公开)

开展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扎实做好市委巡视组对我校“回头看”专项巡视的整改工作,落实好学校党委对巡视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921日)。参照《2014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核心指标体系》(见附件)要求,确定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所涉及内容逐条逐项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教育收费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

2.监督检查阶段(922日至930日)。校纪委将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整改落实阶段(108日至1021日)。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并根据监督检查的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2012年以来,各单位、各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重点

依据国家、天津市和我校历年出台的教育收费政策以及治理教育乱收费文件,检查内容包括各级各类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对《2014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核心指标体系》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自查、督查以及整改工作,将其作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的重要抓手,明确一名负责人,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落实检查责任,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好督查工作。

(二)加大查处力度,深入落实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态度上要诚恳接受,行动上要快速启动,措施上要触及关键,对存在消极应付、我行我素现象的要严肃处理。对自查自纠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列出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整改工作要力争全面、深入、彻底,真正见到成效。自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零报告。对巡视组反馈的乱收费问题,有关单位、部门要提出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于1021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报送校监察室。要针对一些普遍性强、群众关注等典型问题建章立制,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对经查属实的乱收费行为,要将违规收费一律全额退还学生,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清退的,应收缴财政。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纪问责。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分管领导责任。凡是涉及教育乱收费的问题,一经查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对违规收费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件,以及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推诿通融等工作作风问题,除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从重处分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公开曝光。

(四)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转变工作作风。按照中央关于教育实践活动收尾不收场,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要求精神,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中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求真务实、动真碰硬的工作作风,坚持真查、严查、深查、细查,深入基层一线,走进学校师生,着力发现问题,坚决纠正问题。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和有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于2016921日、1021日前报送校监察室(办公楼A426室)。以上书面材料电子稿请通过办公网一并报送。

人:徐飞

联系电话:23766343

附件: 2014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核心指标体系

附件【师大党发〔2016〕84号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开展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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