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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为海外引进高端人才来校工作提供配套服务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03-03 15:58  

关于印发《关于为海外引进高端人才来校工作

提供配套服务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关于为海外引进高端人才来校工作提供配套服务的暂行办法》已于2016714日,经第212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

2016714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为海外引进高端人才来校工作

提供配套服务的暂行办法

海外引进高端人才(以下简称高端人才)是指获批市级及以上人才称号,从国(境)外引进到我校从事长、短期工作的各类教师、研究系列人员。高端人才在我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对外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高端人才引进规模不断扩大,用好人才、服务好人才的需求凸显。为缩短高端人才来校工作的适应期、减少人才不必要的精力损耗,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的作用,为人才搭建施展才华的良好环境,特制定如下配套服务暂行办法。

一、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高端人才工作安排、生活服务、待遇落实等需求及时响应、优先处理。

二、高端人才所在院所一把手负责,妥善安排高端人才的办公场所、实验条件等,为高端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学校为来校高端人才在学者公寓、金桥宾馆或研修中心安排临时住所,费用由学校承担。高端人才所在院所负责落实人才入住、搬离等相关事宜。

四、高端人才所在院所自启动人才引进工作起,为高端人才配备学术事务助理1人。学术事务助理由与高端人才研究领域相近的青年教师或有发展潜力、品学兼优的硕、博士生担任,主要负责协助高端人才开展各种学术活动、办理各类手续、协调解决日常生活困难、日常联系沟通等工作。学术事务助理按照配套服务补助标准享受助理岗位补助。

学术事务助理职责:

1)参与、保障高端人才在校期间科研、教学、交流活动的顺利开展,协助高端人才熟悉生活环境,为高端人才提供语言翻译;

2)负责高端人才的人才项目、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的填写、整理、上报,业绩成果材料的收集、整理,各类考核材料的填写、整理等工作;

3)负责协助高端人才办理银行卡、一卡通等,协助到财务处备案建立校内工资号,如高端人才需办人才绿卡,协助到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绿卡;

4)协助高端人才办理经费使用、报销等手续;

5)沟通确定高端人才来校行程安排,提前向人事处上报,并负责订购机票、车票,接送机或接送站;

6)作为高端人才在校内外活动的联系人,与高端人才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负责高端人才在校外期间的外联工作;

7)定期向人事处总结汇报高端人才来校工作时长、内容、成效,核定高端人才待遇落实情况;

8)其他与高端人才相关的各项工作。

五、配套服务补助标准

学校为高端人才配套服务提供专项经费,配套服务补助标准如下:

项目

费用标准

备注

学术事务助理岗位补助

500/月(人才在校累计时间,一般为2-3个月),100/月(人才不在校期间)。

长期人才提供首年6个月补助;短期人才按人才聘期时间计算。

从专项经费划拨到高端人才所在院所。

学者公寓使用费用

按实际产生的住宿、煤、水、电、网络、暖气、物业、维修费用计算。

由专项经费直接支付,高端人才所在院所、人事处代为办理、缴纳。

金桥宾馆、研修中心住宿费用

按实际产生费用计算。

由专项经费直接支付。

高端人才一次性生活用品补助

500/人。

从专项经费划拨到高端人才所在院所。由高端人才所在院所购置、保管。

接送机(站)服务

按实际产生费用计算。

每位高端人才每自然年提供不超过2次接送机(站)报销。

由专项经费支出,由高端人才所在院所办理。

附件【师大政发〔2016〕68号关于印发《关于为海外引进高端人才来校工作提供配套服务的暂行办法》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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