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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3-03 15:51  

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已经2016817日学校第七届60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 817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

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津党教〔20166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开展危险化学品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安全底线,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降低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坚决杜绝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危险化学品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杨庆山  高玉葆

副组长:宁月茹  宫宝利  钟英华  梁福成  王群生

 胡英江    

 员:吴春发      马希荣  王中良  郭龙健

唐耀辉      刘殿芬      

苏睿先      薛思军  邱义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设立学校危险化学品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校内专家和校外专家组成,校内专家名单如下:

  家:赵小军  孙金生  柳清湘  李喜飞    

 胡同亮

(三)各学院要比照学校领导小组成立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重点和责任单位

(一)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各单位要全口径摸清本单位现存化学品(含废弃化学品)的种类、数量,重点摸清危险化学品(含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所在位置及责任人,摸清长期闲置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建立全口径化学品台账,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单位:化学学院、生科学院、城环学院、物理学院、美设学院、水资源研究所、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

二是对照市教委印发的《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重点危化品区域,各单位要开展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的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彻底堵塞漏洞、坚决予以消除。责任单位:化学学院、生科学院、城环学院、物理学院、美设学院、水资源研究所、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

三是各学院领导小组名单、化学品台账、问题清单、整改计划要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将严肃执纪问责。责任单位:保卫处、国资处、监察室。

(二)重点开展易燃易爆气体排查检查工作。对照“两个办法”,由保卫处牵头对校内燃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易燃易爆部位,开展大检查大排除大整治工作,对排除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坚决予以消除。要加强对学校食堂使用天然气的安全检查,加大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力度;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开学后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师生自防自救能力。责任单位:保卫处、后勤处、膳食处、学生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体系和责任制排查检查工作。进一步健全“校党委书记——分党委书记”、“校长——院长——实验室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主体责任体系,“校长——副校长——职能处室负责人”和“学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员”的两级危化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压实危化品安全管理责任。责任单位:保卫处、国资处及有关处室、各学院。

(四)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整治工作。由国资处牵头建立并完善统筹管理、分级负责、以用定采、全程跟踪的危险化学品闭环式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开展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领用、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有毒有害化学品试剂购买、领用、登记制度,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良好;建立完善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建立我校和有资质的危化品处置企业长期合作、快速定向处理机制,减少危化品废弃物在校内停留时间。责任单位:国资处、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保卫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及各学院。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整治工作。对照“两个办法”,由国资处牵头修订完善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规范和督促学院、实验室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清单式、台账式”管理模式,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清单、操作规程清单、危化品清单、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清单,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建立本实验室内部操作规程规范和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加强日常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定期清理,保障实验室安全状况良好。责任单位:国资处、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各学院。

(六)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教育集中培训工作,完善从老师到学生的人员培训机制,做好培训记录,培训不过关坚决不准进入实验室。责任单位:保卫处、国资处、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及各学院。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摸排阶段(812817日)。召开危险化学品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我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各相关单位对本部门所涉及化学药品制剂的数量、存放情况、管理情况及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摸底排查,形成现状报告。各学院在此基础上药仔细检查各自实验室是否存在化学药品和危险化学品,没有化学品的单位要将书面“零报告”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突出问题整改阶段(818825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在专家组指导下制定整改计划书,进行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无力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学校,进一步研究解决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集中排查验收阶段(826828日)。由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全校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不存盲区、不留死角。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责任实。对排除出的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迅速开展整治,彻底堵塞漏洞,确保绝对安全。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实验室,不允许其开放使用。

(四)整改完善阶段(8291028日)。接受上级组织的考核检查,根据考核检查意见进行进一步整改,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和落实。对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按照责任链条逐级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使命感,不断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认真组织此次危险化学品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认真调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折不扣把排查整改落到实处,要做到从严、从狠、从快。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抓到底,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体现到工作里,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亲自解决突出问题。

(二)层层落实,务求实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明确责任、传导责任、压实责任,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打好我校危险化学品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这场攻坚战。要逐间实验室领域、逐个部位、逐个环节地梳理排查隐患,要做到真改、真做、真有效,做到排查“零盲区”,隐患“零容忍”。对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要登记记录,对自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提出具体整改办法;要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加强监控;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明确相关的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

(三)反复督查,彻底清除。各单位要在全面排查整改基础上确定工作的难点、重点,在专家的指导下,落实专人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要将安全工作与单位综合考核挂钩,实施“一票否决”,反复督查直至隐患彻底清除;督查单位要切实担起责任,要敢于瞪眼、敢说狠话;要唤起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督促责任落实。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以这次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为契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理顺管理体制,加强过程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威胁学校和广大师生安全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师大党发【2016】75号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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