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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开展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6-22 09:51  

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开展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和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我校《第七次党代会党委工作报告任务分解》《2016年天津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推进《天津师范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天津师范大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全面提升我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项工作,使我校反腐倡廉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更加健全;惩治腐败力度持续加大,纪律约束、法律法规约束和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全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不断形成。

二、实施范围

在全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全面开展。

三、工作任务和主要步骤

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明确要求,部署任务。

()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

按照《天津师范大学部门职责》,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操作程序和工作标准。

1. 梳理职权事项。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梳理本单位、本部门承担的各类职权,编制职权目录,科学界定每项职权的名称和内容,形成权力清单,填写《天津师范大学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之岗位风险防控表》(以下简称《岗位防控表》,见附件二)的“重要工作环节”部分。

2.绘制业务工作流程图。各单位、各部门认真梳理业务工作职责,围绕所在领域的工作任务目标,确定本单位、本部门所应承担的重点工作事项,对每一工作事项认真梳理工作流程并绘制流程图。(绘制要求见附件三)

3.查找岗位风险点。各单位、各部门根据业务流程将工作职责和党风廉政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每名工作人员,职责表述要客观、具体、完整,避免笼统空洞。在此基础上,逐一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将风险点落实到具体责任人。通过深入查找、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向师生征求意见建议等方式,重点查找各自工作岗位在制度机制、权力运行和个人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填写《岗位防控表》的“风险识别”部分。(1)制度机制方面,重点查找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因制度的篱笆不严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2)权力运行方面,重点查找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够规范、议事决策机制不够民主科学、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3)思想道德方面,重点查找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和品德行为不端正,以及受外部环境影响,可能诱发行为失范、违规、违纪、违法的风险。

()制定防范整改措施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制定的防控措施,逐项进行梳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落实,并填写《岗位防控表》中“防控措施”部分(防控措施应包含拟新建、修订制度目录清单)。

1.健全制度体系。通过查漏补缺,建章立制,构建科学配套、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并着力健全制度执行的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2.规范权力运行。要按照分权控权制衡和严格履行程序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权力结构,完善程序性制度,条件成熟的还要建立廉政风险内控信息平台,落实信息公开,有效提升管理效能,促进职能部门管理服务质量水平的提高。

3.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要结合“两学一做”,通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自我养成教育、警示教育等,引导干部职工自觉警惕廉政风险,强化自我约束,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不断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在构建防控体系过程中,把风险岗位作为防控重点,对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廉政培训。

()总结完善阶段

各单位、各部门将汇总、审核后的《业务工作流程图》《岗位防控表》,加盖公章,于20161210日前递交校纪委。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在每年1210日前向校纪委递交本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和新修订的《业务工作流程图》《岗位防控表》。

2.2016年,涉及到招生考试、招标采购、基建工程、后勤管理、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师德师风、学生管理、选人用人、学术诚信、职称评定、人才招聘等12个廉政风险点的相关单位和部门,通过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汇报会的形式,由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做专题汇报。并于每年1210日前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和新修订的《业务工作流程图》《岗位防控表》递交校纪委。

3.暂未涉及到12个廉政风险点的单位和部门,每年1210日前向校纪委递交本单位、本部门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和新修订的《业务工作流程图》《岗位防控表》。

四、工作要求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大举措,全校党员干部教师要加强学习,充分认识廉政风险的客观存在性与现实危害性,积极参与到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中,确保我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确保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各岗位的重点环节,围绕职责权限、权力运行以及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做到廉政风险要排查准确、全面,产生的原因要分析透彻,防控措施要具体、切实可行,责任要层层落实。

附件【师大纪发〔2016〕1号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开展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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