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5月27日第七届50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师范大学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改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整改问题隐患,切实维护好学校和广大师生健康生活学习工作环境,确保我校校园和谐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津党发〔2016〕13号)和市教育两委印发的《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津党教〔2016〕38号)的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两委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以维护和保证师生健康安全为根本目的,以“全覆盖、查隐患、严治理、补短板、建机制、保安全”为主题,坚持依法监管、标本兼治、分类实施,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切实把食品安全放在做好服务工作的首位,确保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切实维护我校安全稳定和谐发展大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坐落在主校区、八里台校区的食堂、餐厅、咖啡厅、超市、小卖部、自动售货机、校医院、饮用水设施设备等涉及食品安全的部门、区域、点位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部门完善自身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落实整改任务,完善长效治理机制,落实我校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强化学校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我校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部门逐项查,学校重点查”的组织方式,按照“部门自查、学校普查、上级督查、市级核查”的步骤进行。具体检查时间安排如下:
(一)部门自查与部门整改阶段(即日起至6月15日)
各主管部门要成立由部门负责人牵头的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两委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文件精神,按照《高校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自查表》的检查项目,部署落实本部门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各部门要形成问题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人,提出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时间表,及时进行整改。
(二)学校检查与督促整改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
按照《高校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检查表》的检查项目,学校组织人员对部门进行逐项检查,重点对学生食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各部门上报清单进行逐条复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汇总总结工作。
(三)上级督查与深化整改阶段(
8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市教委联合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按照《高校食品安全管理情况(专家)督查表》对高校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我校对上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条落实并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施追责问责。
(四)市级核查与巩固成果阶段(
10
月
1
日
至
10
月
31
日
)
市政府成立由市级监管部门参加的市级核查组,对各区县、各系统组织开展大检查、分类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随机抽取学校进行实地检查。我校对市级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条落实并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施严肃追责问责。
三、检查内容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规定,校级检查将检查项分为A、B、C三个等级,并根据检查项不满足类别和出现次数,将处理建议由轻到重依次分为整改、停业整顿和关停三个层级。
(一)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学校涉及食品安全的食堂、餐厅、咖啡厅的具体管理部门,是否建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组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是否有专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是否明确了部门食品安全各岗位职责。(责任单位:膳食处、国际交流处、接待服务中心)
2.检查学校部门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学校自办食堂、餐厅、咖啡厅和外包食堂的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安全自查记录的情况;查阅部门自查自纠清单及落实情况。(责任单位:膳食处、国际交流处、接待服务中心)
3. 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部门,是否有食品安全承诺书、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是否有与餐厨废弃物清运单位签订的清运协议。(责任单位:膳食处、国际交流处)
4. 检查学校自办食堂、餐厅、咖啡厅和外包食堂是否有餐饮食品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原材料供货企业是否有供货资质等材料。(责任单位:膳食处、国际交流处、接待服务中心)
5.检查学校食堂、餐厅、咖啡厅的食品及其原料索证台账、库存食品原料的清查及对过期、变质、索证资料或标识不全的食品处理情况;食品添加剂“五专”制度落实情况。(责任单位:膳食处、国际交流处、接待服务中心)
6.检查学校食堂在“天津市‘农校对接’—高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平台”原料采购情况。(责任单位:膳食处)
7.检查学校食堂、餐厅、咖啡厅的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容器、餐具清洗保洁和加工场所的卫生清洗情况;检查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堂菜品留样和记录等情况。(责任单位:膳食处、国际交流处、接待服务中心)
8.检查我校具体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情况。(责任单位:宣传部、学生处、膳食处、后勤管理处、国际交流处)
(二)校园自选超市检查
1. 检查学校对外引进自选超市是否在“天津市高校校园自选超市资质入围”企业中选取。(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2. 检查学校自选超市是否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安全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3. 检查学校小卖部、咖啡厅、超市、自动售货机,检查其食品索证、索票情况,严禁销售来源不清、标识不全、过期变质的食品;自选超市是否禁止出售香烟、白酒以及自制食品。(责任单位:接待服务中心、学生处、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中心、后勤管理处、膳食处、国际交流处)
(三)学校饮用水安全检查
1.我校采用集中式供水方式的部门,检查蓄水设施是否定期消毒记录,是否定期进行水质监测,有无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是否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等。(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2.我校采用二次供水方式的部门,检查蓄水、电开水器等设施是否定期消毒记录,有无设施运转、保养、清洗、消毒记录,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上岗前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等。(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3.采取桶装水、净化水方式的部门,检查有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有无水质检测合格报告,是否有清洗消毒记录等。(责任单位:学生处、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中心、接待服务中心、后勤管理处、膳食处、国际交流处)
(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安全检查
检查校医院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储存、使用合规及不良反应报告等情况。(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五)用电、燃气安全检查
检查学校供电系统的开闭站、土建站、箱站、控制柜、总控、分控等设施设备的安检记录、维护维修记录、运行记录,检查食堂用电线路的负载情况,检查电力设施设备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查学校燃气管网、燃气管线、燃气表、燃气灶台、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喷淋装置等设施设备安检记录、维修报告,燃气安全使用有无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燃气、消防等设施设备有无专人负责管理。(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膳食处、国际交流处、保卫处)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学校成立天津师范大学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党校办、纪检监察室、宣传部、学生处、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中心、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国际交流处、后勤管理处、膳食处、八里台校区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学校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膳食处。
(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要成立部门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工作小组。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立即整改、不留空白和死角。对自查不认真、组织落实不力、整改不及时的单位要给予通报问责。
(三)各部门要根据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改自查自改工作情况,认真撰写专项总结分析报告,字数不少于1500字。
6
月
30
日前
,将专项总结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共同报至膳食处。
(四)津沽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应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两委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相关工作。
附件:天津师范大学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5月31日
附件:
天津师范大学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高玉葆 天津师范大学校长
副组长
廉 军 天津师范大学副校长
成员(按部门排序)
杨 琥 党委校长办公室副主任、接待服务中心主任
张家玥 宣传部副部长
李 靖 学生处处长
吴春发 保卫处处长
陈 炜 财务处处长
王 欣 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张向东 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
杨 薇 国际交流处处长
刘艳霞 后勤党委书记膳食处处长
张兆泉 后勤管理处处长
郭 强 膳食处副处长
王振国 八里台校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建民 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中心主任